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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向社会公开”条款方便公民参与

发布时间:2015-03-1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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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3月9日电(记者贾阳)“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的同步,也更加注重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立法法修改表示肯定,并提出修改建议。

  周洪宇针对草案第36条提出了完善建议。他认为,草案中规定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可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新增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或者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可以召开论证会”;“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对此,周洪宇告诉记者,新增条款明确了论证会和听证会召开的事项,应给予充分肯定,但是却没有相应地对“座谈会”的召开事项作出规定。因此他建议应比照论证会、听证会的新增条款,增加座谈会的条款。

  “对论证、听证的主持人、内容及程序等事项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周洪宇建议,应增加立法论证、听证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程序等方面的条款,出台配套的专门规定,进一步充实立法论证听证的内容。

  法律的修正是为了进一步使公民参与立法,畅通监督渠道。周洪宇认为在草案第36条中仅仅规定了讨论、听证的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而没有作出向公众公开的规定。他建议,应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比照草案第101条关于公开制度的条款,在草案第36条的二、三款后面增加“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作者:贾阳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