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盼执行力:好政策不能一直“在路上”
“执行力是政策的价值所在,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政策应当尽快落地。 ”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表示,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国家层面已及时研究推出了“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政策”,但该项政策在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尚未全面执行,导致好政策迟迟“在路上”,难以发挥应有作用。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李卫华委员关注的问题。他介绍,国家2014年出台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先贷后还”相关政策,明确要求优化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但是经过调研发现该项政策实际执行效果不明显。
李卫华分析说,影响政策落实的三大制约因素,一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仍持观望态度,等待总行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二是银行内部配套政策不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尚不支持新发放贷款偿还原贷款操作方式等。三是“先贷后还”使用条件苛刻,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较少,相关业务开展情况不理想。
李卫华建议,建立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通过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年底考核,形成倒逼商业银行落实小微企业“先贷后还”政策的体制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效率和效果调查评议。加快完善银行风控等内部配套措施,尽快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等,及时升级改造小微企业信贷管理系统。此外,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国家层面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大数据平台,解决小微企业和银行之间信息不透明、不对称,信用评价不客观等问题,以降低续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