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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谈首修立法法:“收放”之间推进法治进步

发布时间:2015-03-12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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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权下放,地方如何“接得住”?

  “立法是个很专业的事情,不是几个人写份材料,开个会就可以的。更不能是领导拍板就可以拍出来的。”秦希燕说,地方立法权放开后,会激发地方的立法热情,这个时候一定要加强设区市人大的自身建设,夯实立法人才基础,避免法律质量下滑。

  秦希燕建议:“地方要接得住、接得好下放的立法权,保证地方立法的质量,应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立法。”

  “让社会各个阶层都参与到立法活动,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要得到保障,保证每一部法律都是良法,而不是恶法。”秦希燕说,比如召开立法论证会,进行立法评估,确保每一部法律的产生都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我们出台法律,要想方设法吸纳老百姓的意见,让老百姓知道每一部法律是这样来的,老百姓才会对法律有种信仰和敬畏。

  “如果百姓对法律怎么来的都不知道,那么如何让百姓信仰,如何让法律有权威和公信力?”秦希燕说,每一部法律都应该是广大公民广泛参与的结果,是制度运行的结果,而不是长官意志,不是少数人的意志。

  立法法修改,如何影响百姓生活?

  立法法的特点是直接关系到立法机关,似乎与百姓没什么关系。“其实立法法与百姓并不遥远。”谢勇说,比如修订后的立法法对红头文件的管理将更强。

  过去百姓常说,“黑头不如红头。”黑头就是法律文本,因其一般用铅字排版印刷。红头指地方党委政府出台的文件。

  “黑头不如红头,就是法律规定与地方党委政府文件有冲突时,地方往往只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红头文件落实。”谢勇说,红头文件在多数情况下与法律是一致的,但也不排除与法律规范相冲突的情况。

  这次立法法修订草案就明确,地方党委政府的文件必须严格依法出台,不能在法律规定之外增设公民法人的义务,也不能减损公民法人的权益,还不能减少自己的法定职责。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只能由法律规定”。“目前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3个税种由全国人大立法。”秦希燕说,比如缴税,如果法律规定期限为7天,你不能要求他3天缴税,否则就是随意增设公民义务,就是违法。

  “新修订的立法法对法律部门化倾向进行了约束。”秦希燕说,以前有部门立法中“夹带私货”现象,利用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修正案草案规定,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等等。

  谢勇说,不难看出,这些修改更加注重对公民权益的保障,也进一步厘清了地方党委政府权力的边界,明确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一定的层级关系,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

  建议: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应有机衔接

  “立法法这次修改是小改,而不是大改。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最紧迫的一些问题,也是目前客观条件所允许的一些问题。”谢勇说,立法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这次修改还没有全部加以反映,予以解决。

  比如地方立法权限的问题,尽管这次有所明确,但仍有进一步明确的空间。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方案出来之前,目前也只能这样表述。将来改革逐步到位之后,这个问题将得到解决。

  还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机对接问题。党内法规是一个系统,国家法律是一个系统,这两个系统虽然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如何衔接,还要进一步规范。

 

作者:李国平     责任编辑:赵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