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制定艾滋病防范法
对此,王佐书表示,按人们的普遍理解,显然是传染病级别越高,越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传染病级别越高,传染性越大;传染病级别越高,对人身体伤害越大,致死率越高;传染病级别越高,传染速度越快,对社会危害越大。
而专门针对艾滋病防治,我国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当时环境下,对防治艾滋病起到很好作用。“但是,法律和条例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环境及强有力的执行力。目前,环境变了,条件变了,人民思想意识变了,易感染人群和数量及其品德素质也在发生变化,防治艾滋病的力度和手段理应随之改变。”王佐书说。
他指出,一种疾病的传播情况,受病菌、病毒的传播力(传染力)影响,同时也受到人们对之认识水平、道德水平的影响等等。
曾有专家表示,我国防艾和性健康教育的不足,导致青少年不知如何科学应对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以及网络交友。或者,即使知道如何应对,但并未表现在行动上。
中国计生协曾开展过一项主要针对青少年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超过90%的应答者认同使用安全套是有效预防艾滋病和避免非意愿怀孕的方法,但仍有超过30%的应答者在性行为发生时,偶尔或从不采用安全套。
“从当前艾滋病蔓延现状可以看出,艾滋病防治条例已不适应实际情况,不能有效阻止艾滋病在社会中蔓延的趋势。近年来,青少年感染艾滋病人数增多就是极好的证明。”在他看来,艾滋病在青少年群体中蔓延,其破坏力远远超出在社会上蔓延所带来的各种灾难。
正是基于以上种种考量,王佐书建议制定艾滋病防治法,将条例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加大防艾力度,减少社会不安全因素。
“要加大防艾治艾力度,使民众掌握的知识变为防艾治艾的力量,才能持之以恒,有序进行。”他说。同时,他认为社会防艾公益性组织的力量不容忽视,要善加运用,充分发挥群众和群众组织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艾滋病感染人数。
针对需要重点关注的青少年群体,王佐书建议,要加大在中学生以上学生中宣传艾滋病各项知识的力度,加强性健康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公益性组织深入学校,做好宣传工作,促进青少年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