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章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
求是网:虽然国家的科技投入不断加大,但却与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效率极不相称。习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这一要求把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修改后的《转化法》虽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和路径,但在现实操作层面是否还会遇到一定的阻力?不畅的原因有哪些?
罗永章:多年来,我国存在着科技成果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有多方面。首先,陈旧的思想观念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不顺畅的深层次原因。我国的传统观念对于学者的定义是“只读圣贤书”,因此大家普遍认为,学者就应该呆在象牙塔里,一旦涉及转化研究,和利益、企业相关联,就变得羞于启齿,甚至会遭人诟病。于是多年来,重基础、轻转化的陈旧观念根植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直接导致很多科研工作者不愿或不屑于从事转化研究。
3月10日,在本次政协会上有一位委员代表科技界发言,举了一个例子,用来阐述基础研究的重要性:“20世纪20年代,英国气象学家沃森·瓦特在基础研究中偶然发现可用无线电波对暴风雨甚至飞机进行定位。到30年代,他在此基础上成功研制出雷达试验装置。1938年,英国利用他的原创,组建了世界上最早的防空雷达网,在第二次世界中依靠这一技术成功抵挡了德军的轮番空袭,为英国在关键战役的获胜立下大功。”
其实这个例子不仅说明了基础研究的重要,也说明了成果转化的重要。从偶然的科学发现到研制出雷达试验装置的过程就是成果转化。这个过程非常关键,但却很少有人关注,因为大多数人潜意识里认为,只要有了原始发现就自然会有这台可以使用的装置。殊不知成果转化绝不是天上掉馅饼,科学发现离应用看上去一步之遥,但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要想实现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需要大量的实用性技术作为支撑,而研发这些关键核心技术的艰辛绝不少于原始发现本身。因此,转化研究的含金量一点都不逊色于基础研究,但这一点却被普遍地忽略了。
因此,以法律的形式在全民心中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性迫在眉睫。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尊重和崇尚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
其次,现行体制中存在若干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弊端,急需解决。重基础、轻转化的陈旧观念还深藏于政府决策部门和科研机构等各个层面,直接导致了资源配置不合理和缺乏对转化研究成果进行客观考核评价的体系。基础研究一直是社会和国家的宠儿,国家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在逐年稳步增加;对于一个科研工作者来说,基础研究成果、也就是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永远都是晋级、提职称真正的着力点。尽管大家都不否认科研成果最终应该归于应用,但转化研究和从事转化研究的学者却难以获得同等的关注和支持。年轻的学者要评奖、晋职称,就必须一心扑在基础研究上,因为转化研究的成果在评价时通常不算数。
尽管草案中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对此给出了原则上的规定,但要在各相关单位完全落实执行还需要时间,这个过程中肯定还会遇到阻力和困难,很难一蹴而就。因此,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使之与国家提倡创新驱动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需求相匹配,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但只有在操作层面脚踏实地的落实执行,才能真正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充分释放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活力。同时,纠正不利于成果转化的传统思想观念和管理部门因循守旧的工作作风,也是这次《修正案》修订和广泛征集意见的另一个重要的目的。
求是网:谢谢您接受我们的访谈。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能够有效地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罗永章: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