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梅国平建议制定《学校安全法》
校园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校长梅国平提出,建议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的《学校安全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国家兴衰,系于教育。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学校的安全稳定。梅国平称,学校是亿万大、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在校学生多数属于未成年人,他们保护自己、抵御侵害的能力较弱,一旦受到伤害,就会造成严重后果。给学生一个洁净、幽雅、安全的学习环境,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正常学习、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
梅国平表示,近年来,由于校园周边环境复杂,校园安全保卫无法可依,造成校园盗窃案件频繁,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影响教学秩序、不法份子侵入校园造成师生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影响到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触及到社会的敏感神经。确保校园拥有良好的治安秩序,离不开健全的法制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只有通过校园安全立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校园安全管理行为,保证校园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
“目前,我国有关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之中,但这些法律对在校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规定也不明确,还存在立法空白,这几部法律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没有涉及,对学校应该履行哪些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具体,学校是不是应有监护责任等问题社会各方面还有疑义。”梅国平称,现有的法律未能完全覆盖校园,对各类伤害事故应如何补偿更缺乏具体规定,这又在另一方面无限扩大了学校的责任。由于无法可依,一旦出现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家长都可以把事故责任都推给学校。
为此,梅国平建议,尽快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的《学校安全法》,以法律特有的强制性、权威性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行为,从法律意义上明确监护人的范围,划清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的关系,明确校园安全的法律责任主体,保证校园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和执法队伍,构建形成校园安全事故法律争议解决、校园安全事故法律救济、校园安全人员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正常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校园的安全保障,引导学校走出因安全责任不清而导致的泥淖之中,更有助于全民特别是广大学生树立法治理念,有助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梅国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