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春娥 宋 琪 李名发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是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它充分体现了国家意志,人民意志,政党意志的统一,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如何履行“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职责,使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实施协商民主的特殊优越性,具有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威性,并且在协商民主实施过程中能够体现其公共性、公正性,民主党派人士应在政协中具备:自主意识,调研意识,参政议政意识,民主监督意识。
一、要有自主意识
当前社会正处在转型期,处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起步阶段。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要应合着执政党和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参与;要利用自身优势,主动协调各种关系,化解各类矛盾,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当好执政党的参谋,不能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要有主动参政为民的觉悟,遇事不能怕麻烦,不能怕自身待利益受损;要树立只要有利于国家发展和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就会不遗余力地坚持干下去的思想,不要认为自己在政协中是一枝花,是一种摆设,抱着无所畏的态度。
民主党派只有在政协中发挥了自主意识,工作才会有特色,意见才会得到采纳。例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梁子湖区刚试行半年,民进梁子湖支部中的七名政协委员,自发组织,冒着酷暑,深入乡村农舍,恳谈田间地头,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倾听百姓呼声,取得了第一手材料,就梁子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向市、区政府及时写出了调查报告,为鄂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推开,做了一项有益的工作,受到市、区两级政协常委会的表彰。
二、要有调研意识
民主党派处在权力之外,位置比较超脱,专业知识性比较强。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上,执政党往往在决策前都会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这已成了制度化,规范化。作为民主党派,要达到执政党的协商水平和提出自己的见解,就要进行调研。调研必须在“求实”“求是”上下功夫,必须注重其深度和质量。
民进梁子湖支部有四位会员既是政协委员又是教育界人士,他们针对当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增多,难管教,被边缘化这一社会问题,他们从“留守儿童”心理、生活、学习状态,家长外出打工对孩子成长监管的心态,委托监管人的责任等角度进行调研。同时也深入到“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就“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等问题与教师们进行沟通,为这一社会关注问题积累了真实材料。然后利用能直接对话反映问题的通畅渠道,在市、区两级政协会上,几名民进政协委员联名写了《创建农村寄宿制学校,给留守儿童一个情感家园》提案,这份提案被评为“政协优秀提案”。提案内容在几个月内就得到了答复和实施,2007年梁子湖区四所寄宿制学校先后建成招生。
事实证明,只要我们树立调研意识,深入群众,勤观察,善思考,多探索,是能写出有独特视角,能反映社情民意的建议,是能为执政党和政府部门出主意,献良策的。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是大有作为的。
三、要有参政议政意识
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赋予各位委员的职权。民主党派人士在政协中不能成为“三手”(握握手,拍拍手,举举手)委员,要积极参政议政。参政议政的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民主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要具备参政议政意识,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自我不断完善。人民政协具有内容新,专业性强,新情况新问题多的特点。因此,民主党派人士,在不断扩大知识面的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在参政议政时才会政治上坚定而敏感,理论上清醒而深刻,思想上无私而坦荡,能力上干练而全面,作风上扎实而宽容。
二是要有参政议政的热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民主党派人士在参政议政时,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主动关心社会的愿望,要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有具备这样的参政议政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
三是要会把握参政议政时机。民主党派人士要珍惜参政议政的机会,立足环境、民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适时地提出有见地性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大会发言及提案更是参政议政的好契机,要选准课题,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形成高质量的精品提案,来提高参政议政的效能。在政协鄂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宋琪委员代表民进鄂州市委会围绕鄂州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建设好“两型社会”,进行了“加强梁子湖湿地保护,促进梁子湖旅游产业发展”的大会发言,得到了全体委员的共鸣,使民进的自身形象和社会影响在参政议政中得到升华。
四、要有民主监督意识
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监督属于民主监督范畴,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它不具备国家权力性质和法律的约束力,而是通过提意见、提建议、作批评的方式实行监督。民主党派在实这一职能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识。
首先是提高对监督的认识。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民主党派要有强烈的监督意识。如果缺乏应有的监督意识,民主党派在政协中的作用就不能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要充分意识到,监督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要以主人翁的态度、锲而不舍的精神,行使监督的权利,履行监督的义务。要认识到执政党离不开监督,人民群众期待监督,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其次是找准监督的切入点。有了思想上的认识,还必须有选好监督的切入点,才能保证民主监督的实施。为此,在监督过程中,民主党派要不断拓宽广度,挖掘深度,选准角度,把握尺度;要有想大局,议大事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选题,做到同步合拍;要讲究监督的艺术,有理有据,恰到好处。 再次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监督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监督的事实必须核实清楚,既不夸大,又不缩小,更不添枝加叶,信口雌黄;既不凭空设想、推论事情的发生过程,又不随意“修正”某些情节,更不移花节木,凭空捏造。只有这样真实、准确地站在人民利益的立场上揭露问题,评论是非,才能使民主监督产生良好效果。 然后是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民主监督不带强制性,不具法律约束力。要取得预期效果,民主党派监督必须做到“四个到位”:情况到位,也就是做到“知彼”,包括监督对象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到位,要出实招、真招、高招;反馈到位,不能说了白说,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要求对方有回音;跟踪到位,对所提意见建议没有反馈的要跟踪调查,对已有回复但没有办理的要跟踪督办,对已办理但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要跟踪落实。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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