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共中央“五一口号”发布60周年,从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五一口号”所表达的政治诉求,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稳步发展。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时代要求,分析新时期参政党的机遇与挑战,寻找各种有效的对策,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参政党作用的关键所在。
新时期参政党参政议政能力面临的问题
与“五一口号”提出的年代相比,新时期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的社会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前,各民主党派都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
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中作为“人才库”、“智囊团”的优势面临挑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各民主党派以智力优势参政议政,并发挥巨大作用。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中共领导干部知识化、年轻化的大力推进,大批高文化、高智能的人才进入党和政府的决策层,党政决策的科学含量和知识含量不断提高,民主党派要想拿出质量更高、更有建树的建议已是越来越不容易。
相当部分主要在专业上见长的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面临挑战。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很快,加大了人们认识和把握发展势态的难度,要全面深刻地领会其蕴意,需要相当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把握能力,绝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近年来,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加快,使得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人员进入各个党派,部分党派成员缺乏应有的政治素养及鲜明的党派意识、政治经验和政治阅历,这对发挥参政党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能力的制约。
现代通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打破了传统的党际信息扩散的限制,在许多方面取代了过去政党联系群众的某些功能。新的利益集团不断涌现,并迅猛发展,无疑是在逐步吞噬政党政治的传统领地。各种政治参与渠道不断增多并升级,使得人们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手段不断增加,对参政党也是新的挑战。
这些都是参政党参政议政面临的实质性挑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直接影响着参政党参政议政的实际效果,以及社会对参政党参政议政能力的认可、接纳程度。
新时期参政党建设的方向
加强参政党建设,不断提高参政党参政议政的水平,是新时期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组织基础与能力基础。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将民主党派坚持的原则明确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体现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根据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要求,参政党必须在以下几方面不断地自我完善:
思想建设。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奠定正确的思想基础。
组织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推进基础组织建设。以注重政治素质为重点,做好组织发展成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增强组织功能,为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制度建设。包括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制度,党派机关工作制度,发展、联系、教育、管理成员制度,发挥参政党群体优势的制度,人才培养制度等,必须用制度来保证参政党的自身建设。
新时期参政党参政制度的保证
民主党派的参政制度建设,应以保证实现有效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原则,在宪法赋权的基础上完善其相对独立的政党组织形式,以充分释放其参政议政的政治能量;强化政党意识,形成独特的参政党风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质量。
民主党派在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富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参政机制。民主党派的参政机制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首先,民主党派与决策机制。民主党派参与决策过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二是通过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多种协商形式。
其次,民主党派与国家权力机关。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主要就表现为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并在其中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再次,民主党派与行政、司法部门。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是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近年来这种方式得到不断加强,这不仅是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共事的优良传统,更是新世纪新阶段发展的新要求。
参政议政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坚持与完善相辅相成,坚持是完善的前提,完善是坚持的基础;完善是为了坚持,只有通过完善才能更好地坚持。
完善参政机制的目的,就是共产党必须依法执政,参政党必须依法参政和依法监督。换言之,就是要把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具体过程法律化,而不仅仅靠优良传统、精神、通知、文件、意见等方式维持。要保持政治稳定,促进政治发展,必须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建立健全一套比较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政治协商的做法,并从政策层面进一步发展到法律层面上去。只有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才能避免政治协商形式和政治协商过程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进而促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副主任、民进会员)
(责任编辑:温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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