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富和接受凤凰网专访介绍民进提案工作情况
3月4日上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接受凤凰网主笔陈芳专访。摄影:赵文娟
3月4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接受凤凰网独家专访,介绍了民进中央2015年提案情况。罗富和向凤凰网透露,今年,民进中央共向全国政协提交了39份提案。这些提案中,既有建议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提高医学毕业生待遇等具体问题,亦有建议长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缩小京津冀政策落差等涉及国家重大战略的议题。罗富和还特别提到,民进中央关于加快公安工作法治化进程的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公安法》,进一步规范公安职能、明确管理体制、确定执法权限和相应责任,防止公安出现类似“薄家军”、“周家军”的现象再现。
国家通用语言打上民族标签是危险的
凤凰网:民进中央关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表述的提案中,提到“汉语”不等于“普通话”,不主张使用“汉语”,出于什么考虑?
罗富和:我们注意到现行《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在同一条规定中,对于教学语言文字的前后表述不一致,很不严谨,且与《宪法》和现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一致。《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0年颁布实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实际工作中也存在问题。我们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的“双语教学”,实际工作常表述为“民族语言和汉语”。由于“汉语”在维语、藏语、蒙语等民族语言中被翻译成“汉族语言”,在民族地区提倡学好汉语就会造成要学习另一个民族语言的曲解,人家就问,我们为什么要学另外一个民族的语言?既不利于民族团结,也不利于国家认同的形成。我们就此提议应以“民族语言和普通话”对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的涵义予以明确。
在外交、教育和文化等国际交流领域,同样存在表述上的混乱,国际上通用的Chinese,翻译实为“中文”,但我们国内在表述时常以“汉语”替代,这是不准确的。一个很典型的例子,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访华时说中文的新闻,扎克伯格本人说的是学习“中文”,可到了官方媒体那里,却成了秀“汉语”。联合国中文官方网站标明其官方语文之一是“中文”,而非“汉语”。因此,我们提议国际交流领域应坚持推广“中文”,避免推广“汉语”造成误解,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汉办)建议改称“中文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职能表述中,也应用“中文”推广而非“汉语”推广。
我们还提议加大推广普通话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国家认同感。《宪法》专门用一条确立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的法律地位,从50年代就开始在全国推广普通话,但现在行政部门搞乱了,用“汉语”代替“普通话”,把通用语言标上了民族的标签,是非常危险、非常可怕的。
凤凰网:这样一个看似很小的问题,背后有着很深的政治意义。罗富和:实际上是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了违宪的情况。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政府部门要认真维护宪法的权威。
我们看到了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广汉语的时候,对普通话的宪法地位考虑得不够。普通话,不是普普通通的话,是经过宪法规定的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具有宪法赋予的官方语言地位。我们后来出台的相关法律,《教育法》也好、《通用语言文字法》也好,都应该以宪法为依据。
民主党派一项很重要的职能就是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这也是我们在履行对政府是否依宪行政的监督责任。
对我们自身而言,要履行好这一职能,也要学习宪法、学习相关法律。准备这个提案,我们从《宪法》到《通用语言文字法》,到《教育法》,以及互相之间的关系,也是做了一番研读。还就普通话和汉语的历史背景查阅了相关文献、咨询过一些专家,民进内又进行研讨,最终形成了这样一份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