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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大爱维护社会和谐

——记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主任修保

发布时间:2015-04-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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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修保义务为吉林工务段职工维权

  近年来,大量的信访和群访问题已经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根源。作为一名民进会员和律师,如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也成了修保经常思考的问题。为此,2011年4月,在得到民进省委、市委领导的支持后,经多方协调,修保个人出资近30万元创建了“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以尝试解决上述难题。这个新型社会组织,主要是以执业律师为主体,邀请社会法律专家、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通过从第三方角度为上访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形式,补充信访体制的不足。成立当年,该中心义务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受理各类案件142件,结案91件;同上访人签订息访协议34件,并成功劝阻了20多名欲进京上访的群众,既保护了群众利益,也维护了市委和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今年5月,修保带领中心的同事们,经多方协调、多次取证、反复沟通,又成功地使一起涉诉近两年、矛盾一度激化到个别职工要用自焚等极端行为抗拒法院强迁的原“吉林市江南有色金属加工厂”未安置职工集体上访案得到圆满解决。修保一方面带领律师和法律专家现场释法,缓解紧张情绪,承诺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搬迁救助;一方面与市、区政府和法院联系,反映情况,缓解了激化的矛盾。在市委和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中心与20户工人们签订了一次性息访救助协议,由政府支付每户7万元补偿款结案,3天内工人们就全部搬迁完毕。修保带领中心工作人员,在公证员现场监督下,帮助20户职工搬家并现场发放救助款时,工人们激动得挥舞存折,眼里流出了热泪,还自发地放起了鞭炮,此后,还雇秧歌队给政府和中心送去了感谢信和锦旗。

  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独特而积极的作用,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媒体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供中央领导参阅的中央政法委信息专报《政法动态》专门报道了吉林市成立信访法律事务中心的消息;省、市政法部门还在中心召开了现场会推广这种好做法;省委办和省政府办联合下发的2012年第12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要推广吉林市成立信访法律事务中心的好做法。

  做律师,要无愧于心;当代表,要全心为民。作为吉林省律师界惟一的两届省人大代表,他不断对准焦点问题,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呼声。在当代表的10年中,他坚持走近农村和社区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的系列建议和代表意见119件,件件都关乎国计民生,其中的很多建议得到了省、市领导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采纳落实。今年,他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扶持的建议》又引起了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被列为2012年吉林省政府重点督办建议。

  修保先后荣获全国、省、市优秀律师、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2007年初,他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并荣获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成为东北三省惟一获此殊荣的律师;2009年,他被吉林省委、省政府评为“特等劳动模范”;2010年,他被评选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同年,他还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的殊荣;2011年,他又荣获了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他领导的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也于200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他的办公桌上有6个厚厚的笔记本,里边记录着十多年来上千人次的接访记录,密密麻麻的字迹里记载着的是一位民进会员、一名人大代表、一个以“维护社会和谐、保护百姓权益”为己任的当代律师的崇高品质和瑰丽人生。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