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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秀:忠于职守 敬业奉献

发布时间:2015-08-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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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诉实务方面,她承办了多起职务犯罪大、要案和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类诈骗案件,其中,张某受贿案被评选为“精品案件”。同时,面对办案量最大的涉众型集资诈骗案,为了让数百名受害群众感受到来自检察机关的支持与关心,从受理案件之初就耐心地与受害群众面对面沟通了解诉求,对侦查机关取证的疏漏逐条列出详细的补侦提纲,帮助侦查人员梳理取证思路并督促加大追缴赃款的力度。特别是2011年12月,身为高龄孕妇的王锦秀,在医生要求住院观察的情况下,仍然坚守在工作岗位,连续两个月加班加点准备出庭预案。开庭当日下大雪,在近6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路面积雪很厚,返回单位途中,头部撞伤,当时头痛难忍,但为了不影响第二天的庭审,其不顾个人安危,又坚持回到单位加班整理次日的开庭资料,王锦秀同志的敬业奉献精神令人感动。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如2012年,王锦秀同志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过程中,经常放弃节假日审查案卷材料,面对情绪激动的受害群众,陆续接待了200余名来访受害群众,除了认真倾听诉求,还要耐心地解答法律条文,逐一核对受害金额,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直到群众满意离开检察机关,晚上还要继续加班审查案卷,中午经常无法下班吃饭。通过负责任地接待受害群众,耐心细致地释理说法,受害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诚信度表示认可,庭审时主动配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并对该同志当庭发表的公诉意见给予好评和阵阵掌声,该案判决后,受害群众集体来到检察机关赠送锦旗。

  在检察理论研究方面,王锦秀同志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对疑难案件进行一案一总结地进行分析研究。2007年,其针对玩忽职守罪的多因一果较难认定问题,撰写了《论玩忽职守罪的因果关系认定》一文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三等奖”。2008年,她在承办一起贪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贪污犯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在实务中存在定性方面的争议,为此,撰写了《论贪污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区别》一文,该文章被全国十三省市、自治区法制论坛评为三等奖。2009年,她在参与“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实践活动过程中,针对实地调研发现的问题,撰写了《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的调研文章。同年,在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刑事审判专项法律监督行动中,对发现的超审限问题撰写了调研文章《关于检察机关进一步有效履行刑事审判期限监督职能的若干思考》,该文分别在《人民检察》、《中国检察官》等期刊上发表,并被评为山西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太原市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2010年,在承办一起清徐县检察院报送的疑难诈骗案后,对案件中定性的分歧问题撰写了理论文章《本案应以诈骗罪定性》,重点分析了“偷梁换柱”类诈骗焦炭案件的定性建议。2011年,通过对近三年来无罪案件的分析,撰写了《关于无罪判决案件的调查报告》,该文被评为2011年度山西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太原市检察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一等奖,并被《人民检察》刊登。2012年,针对司法实务中二审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律监督缺位等诸多亟待规范的问题撰写了《刑事上诉制度研究》一文,被2012年度《人民论坛》、《人民检察》刊登。2013年,针对骗取贷款类案件频发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问题,撰写了《骗取贷款罪的司法认定》一文,分别被《山西政法》、《山西检察》刊登。2014年,就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问题撰写了理论文章《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研究》。

  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王锦秀同志结合自身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实务,对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及预防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被评选为太原市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成员,其以案释法的宣讲模式与触及心灵深处的语言表达受到干部们的好评和认可。

  《中国检察官》里有这样一句歌词:“我是中国检察官,为了一个信念,我把神圣的职责记心间。我是中国检察官,为了一个理想,我把沉重的使命担在肩。”太原民进会员王锦秀就是新时期中国女检察官的一个代表,同时她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新时期太原民进会员的别样风采。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