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助推乡村好教师建设  >  2015中国教师发展论坛  >  观点

辽宁省委会:抓住机遇 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15-09-02  来源:民进辽宁省委会

放大

缩小

  随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取得长足发展,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免教科书费用、免收寄宿生住宿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贫困走读生交通补助政策,在国家、省、市、县(区)各级政府共同努力下,已建立起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6年春季学期起免除农村学生学杂费,2008年秋季学期起对农村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中央财政承担国家课程教科书,省级财政承担省教育厅确定的地方课程教科书。2003年起省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每生每年300元生活费补助,2008年春季学期起提高生活费补助标准,2010年小学生达到不低于750元、初中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各市享受补助学生不低于寄宿生总数的10%,经济欠发达地区不低于15%,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负担。全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转移支付省以上资金约10亿元用于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初中生分别达到850元和1050元。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灭,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确保校舍安全万无一失。为减轻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家庭经济负担,2009年起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住宿费。

  二、调整农村学校布局,不断改善办学条件。2009年,争取国家将我省辽西北地区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列入国家农村初中改造工程规划,加强了农村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的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建设,提高了农村初中的巩固率和寄宿率,推动了农村学校的科学布局和标准化建设。通过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使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和防灾避险要求,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了项目学校的师生安全。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改善了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稳定了农村教师队伍,促进了城乡教师交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4年再次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对40个县3044所中小学校进行改造建设,部署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生活设施、办好必要教学点、妥善解决大班额、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重点任务。构建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

  三、实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资源县域内统一调配、交流。一是2014年提出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意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地交流轮岗校长教师10136人,其中,骨干教师比例达30%,城镇和优质学校教师比例达40%,2014年启动省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挂职项目,选派交流挂职校长200人,推动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二是建立教师队伍的人员补充和退出机制、考核和激励机制。2007、2008年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计划。2009年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对于教师超编的地区,从教计划采取待编安置的方式予以补充,制定优惠政策,如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对在农村中小学工作满2年的师范生在校期间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利息由政府代为偿还;工作满4年的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农村中小学空出的编制优先安排待编教师。2011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计划”),“十二五”期间计划公开招聘万名左右择业期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纳入“特岗计划”人员实行有编进编或待编安置、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贷款代偿、学费返还等政策,省、市、县财政按4:4:2比例分担,现招聘特岗教师5475人,其中,在编安置3210人、待编安置2265人。

  四、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一是落实边远贫困地区教师选派计划、政策。选派中小学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支教,享受薪酬福利、评优表彰等待遇,优先使用教师周转房,落实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特级教师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突出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二是妥善解决农村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等非公办教师群体的老有所养问题。2011年开始对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已发放养老补助2亿多元,其中,省财政负担6667万元。

  五、健全教师管理、培训制度。一是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推行人员岗位分类管理,教育厅每年定期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二是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2010年对普通中小学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等进行重新确定,对农村九年制学校、乡镇小学、乡镇以下村小学和教学点单独核增编制标准,打破城乡差别公平合理分配教育资源,建立县级中小学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三是加强教师的培养培训。免费送训到县、就近集中、分片实施,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专题培训和部分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引导各市县及学校分级开展市级、县级和校级骨干教师培训,建立省级骨干教师信息数据库。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农村教育、农村教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市、县级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导致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不够完善,学生宿舍和食堂仍很缺乏,部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简陋,教学及辅助用房严重不足,设施、设备尚待健全。二是农村教师队伍总量超编和结构性缺编,农村教师专业结构不尽合理,新课程改革急需的英语、信息技术、体育、美术、音乐等学科教师缺口较大,开课困难,教师教非所学、跨学科任教现象在不同程度上普遍存在。三是有些农村教师尤其是民办教师转正的老教师,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手段和方法比较单一,知识更新缓慢,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教法能力较弱。四是有的地区教师未能享受缴存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和免费体检等待遇,有的地区虽然落实了上述待遇但标准较低,一些地区农村教师住房条件普遍较差。五是一些农村地区校车数量及运力不足,学生只能乘坐超员车辆或无营运资质的车辆。

  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到教育公平的维护,影响到教育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在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进程中,农村义务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必须得到加强,必须进一步夯实教育公共服务的基础。为此建议:

  一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各级政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用于教育事业。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举债建设,探索建立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落实以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为标准的学校日常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贯彻“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由县统筹使用义务教育资金,逐步改善本地区学校办学条件。

  二要深化中小学人事管理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行乡村教师统一招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并逐步提高教师应该享有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积极推进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的实际困难,为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提高保障水平。

  三要科学合理地使用编制,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有效性。在省里核批准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增减相抵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格禁止对教师缺额的学校“有编不补”,使用代课教师,要严把教师入口关,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制度。针对提升农村教师素质、能力,精心设计,为农村教师量身定制各类专项培训,开展“送培到县”和“送教下乡”活动,解决工学矛盾,增强培训效果。

  四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加快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设,从实际出发,优先满足农村学校办学基本需要,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同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尽快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加强农村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和满足寄宿学生学习、生活、文化、健身等需求。

  五要强化农村中小学校车规范管理。要落实对校车相关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组织引导合格车辆从事兼营校车,增加校车数量和运输能力。要完善校车户籍化管理制度,加强现有学生用车的检查,对无安全保障、未达到国家校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载学生的校车要加大监督与处罚力度。要教育和引导学生不乘坐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六要积极争取、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的精神,特别是落实第33条政策,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能给辽宁教育以“比照西部地区补助标准执行”的政策待遇,这对于辽宁农村教育特别是辽西北的农村教育有重大作用。

作者:民进辽宁省委会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