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宏建:发挥专业优势 务实履职尽责
在社会服务方面,蒋宏建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蒋宏建先后多次为天津市武警二支队三中队广大官兵、和平区南营门街各社区居民、和平区新华南路小学、和平区鞍山道小学、天津市实验小学以及鹤寿养老院等单位和学校义务开展普法讲座、法律咨询服务和案件代理活动,还被和平区新华南路小学聘为法制副校长兼法律顾问,被和平区依法治区办公室、和平区司法局、和平区教育局聘为和平区法律服务团成员,并且多次参市、区两级统战部门组织的法律义务咨询服务活动。2015年4月10日,蒋宏建还被天津市民政局、司法局、法治天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为天津市社会组织律师宣讲服务团成员。蒋宏建在西部地区唯一设在农村的省重点高中和省示范高中——陕西省眉县槐芽高中出资十万元设立了“宏文奖学金”,并在和平区民政局和南营门街道办事处的大力支持下,在和平区竞业里、绵阳道社区成立了“蒋宏建法律工作室”,定期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蒋宏建还与《每日新报》联合,利用《天津社区》平台共同推出了“法律半月谈”专栏,在全市范围内义务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蒋宏建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的事迹被《天津日报》、《每日新报》、天津电视台、北方网、天津文明网等主流媒体纷纷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民进会员的良好形象。2014年9月20日,全国人大系统唯一公开发行的报纸《人民代表报》,以“做行业精英 当为民代表——记天津市和平区人大代表蒋宏建”为题对其进行了专题报道。2015年7月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中国人大》在其2015年第14期、总第386期中对蒋宏建的代表履职事迹再次做了报道,并专门配发了图片。2015年7月22日,《人民日报》第19版也对民进会员、和平区人大代表蒋宏建的履职事迹进行了报道。
蒋宏建自2012年8月成为民进天津市监督委员会委员以来,依照《民进天津市监督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积极参加了监委会的各项工作,就《民进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履职守则(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参与起草市委委员履职统计表和履职考核工作,并多次列席市全委会,是唯一全程参加民进市委会机关正处级、副处级领导干部选拔工作的监委会委员,并通过对选拔工作中的投票、计票及谈话推荐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充分发挥了监委会在重大工作中的民主监督职能。
蒋宏建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多次被司法行政机关评为优秀律师,其担任主任的天津君利律师事务所也因突出的业绩表现,被司法行政机关连续十余年评为“文明律师所”、“十佳律师所” “人民满意律师事务所”以及“优秀律师事务所”,2010年和2011年还被和平区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服务行业纳税先进单位,2013年10月被河西区老龄委授予“敬老文明号”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民进会员,蒋宏建这些年来的工作得到了民进中央以及市、区两级组织和统战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了多项荣誉。 2012年11月被民进天津市委会评为2010-2011年度民进天津市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1月被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评为统一战线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13年12月被民进天津市委会评为优秀青年会员;2014年3月被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评为同心志愿者标兵;2014年12月被民进天津市委会评为2012-2013年度民进天津市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并作为获得表彰的典型在大会上发言;2015年3月被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评为同心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2015年6月被民进中央授予“民进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蒋宏建还荣获第三届“和平区道德模范”提名奖;被和平区南营门地区广大居民群众评选为“十佳公仆”,并光荣当选和平区第26届“十佳公仆”,还被天津市文明办、天津市慈善协会、人民网天津视窗等单位授予“天津市慈善之星”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