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属社会法律支部事迹
2014年春天,民进河北省直社会法律支部会员到平山革命老区开展义务法律宣传、服务后合影。
社会法律支部2011年成立,目前支部共有会员18名,全部在职,其中有社会工作者11名,专职律师7名,政协委员1名。
一、重视支部制度化建设,保障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化
社会法律支部是一个相对年轻的支部,支部一直将制度化建设作为支部健康发展的基础。支部成立以来,相继建立了支部工作分工负责制、季度工作会议制、会员激励奖惩机制等。这些制度日益完善,不但提高了支部工作的稳定性和支部会员的责任心,还为支部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和可持续性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搭建平台开展各种形式的支部活动,促进会员的交流互动,提高会员的凝聚力和组织观念
基于支部创立时间短、会员之间缺乏了解的状况,支部近年来一直将提高会员的凝聚力和组织荣誉感作为支部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主要包括:
1.与时俱进,建立社会法律支部飞信群、QQ群和微信群,通过网络实现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让会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的各项动态,提高会员的组织观念。
2.集体设计和制作支部旗帜,使支部会员能团结在同一面旗帜下进行各种集体活动,增强了会员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
3.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支部集体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会员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组织会员研讨归纳支部的工作重点,提高会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支部活动力求形式多样,包括座谈会、实地调研、网上会议、民情考察等,每次活动后及时进行活动总结,以有效实现活动目的,增长活动经验。
4.与律师所合作创建普法宣传资料,以支部园地的形式,让会员抒发心声,并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和普及民生常识。
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和会员交流,不但调动了会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使会员对组织建设充满了信心,从而让支部在短短4年内,从最初的10名会员增加到现在的18名会员。
三、围绕工作中心,鼓励会员建言献策,积极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
社会法律支部几年来始终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本工作区域内积极探究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的各种问题及各项措施。
魏宣利主持完成河北省社科院2014年重大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框架下,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并提交成果《以滨海湿地重建为突破口,把河北沿海生态优势培育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优势》,获省长张庆伟、副省长张杰辉批示。相继发表了《“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市管理的优化路径》、《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高起点谋划和打造“湾区经济”的对策建议》和《京津冀协同发展蓝皮书—2014-2015年京津冀协同发展形势分析与预测》等论文,并主持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河北省精准扶贫路径研究》。
郭瑞东先后完成省社科院《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模式和路径研究》、《政府科技投入 带动全社会科技投入的机理与政策研究》、《缩小河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研究》等课题,并发表《河北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路径选择》等论文,其研究报告《关于促进我省创客发展的对策建议》获张庆伟省长批示。
檀立改、李芳宇、陈振谦等律师,立足本职工作,通过反映社情民意及议案等形式就法治建设建言献策。李芳宇和陈振谦等律师多次参与我省省直单位和县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工作。
高爱玲先后为单位提出《关于简化白内障门诊治疗审批程序的建议》、《调整简化生育备案办事程序的建议》、《关于女参保职工省外分娩费用报销问题的建议》等多项建议,已有6项采纳获批,并在工作中落实。
四、重视社会服务,勇于奉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支部始终鼓励会员以己之长服务社会,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民进组织争光添彩。
支部全体成员几年来一直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公益服务,如向贫困地区学校捐助课外学习资料活动、“春蕾女童”资助活动和贫困大学生助学活动等。胡剑波擅长书法,2015年春节前组织五名书法志愿者到邯郸市肥乡县东漳堡乡和大西韩乡为乡亲们书写春联五百多副。陈振谦、李芳宇多次参加河北省政法委组织的信访接待工作和信访案件评查工作。赵艳飞、檀立改连续多次参加省工信厅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金色阳光行动”,实地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讲座,为我省中小企业依法治企做出自己的努力。曹珊珊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从事法律援助工作,2014年以来已经代理了十余件的法律援助案件,为案件当事人挽回数百万元的损失。
五、立足本职 创新服务 为集体荣誉而努力
霍惠玲在本职岗位上成为行业的模范标杆。其作为河北省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参加了2014年河北省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和河北省“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2014年霍惠玲连续第四次荣获行业省直“巾帼文明岗”称号, 个人被评为“省直三八红旗手”。
刘潇被评为2014年度石家庄市普法先进工作者。
李芳宇常年参与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律师说法》栏目的播出,为听众答疑解惑,被省人民广播电台和省司法厅共同评为“听众喜爱的律师”。
2014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檀立改、魏宣利、李芳宇、胡剑波、霍慧玲等人被评为省级先进个人,社会法律支部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