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庆祝中国民主促进会成立70周年  >  情缘

民进与“教师法”

发布时间:2015-12-02  来源:

放大

缩小

20 世纪 80 年代,曾一度出现教师外流、弃教改行的状况,教师队伍不稳定,成为普教事业发展潜在的危机。1984 年,全国教育工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和全国政协教育组联合对此进行调研,一致认为: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用法律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从而在根本上稳定教师队伍。

1986 年 2 月, 全 国 教 育 工会、民进中央和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共同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联合起草小组,方明任组长。在3 月召开的全国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民进组方明、段力佩、葛志成等 21 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尽早制定《教师法》案”(编号第 425 号)。年内在全国各地组织了近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一稿)进行了讨论,经陆续修改、反复征求教师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草案讨论稿)》报国家教委和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以及有关立法部门。

1988 年 3 月全国政协七届一次大会上,民进组政协委员方明、葛志成作联合发言《制定〈教师法〉,提高教师地位和待遇》,呼吁正视当前出现的“教师危机”,加强制定教师法的紧迫感。

1993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终于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 199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酝酿、调研、提出、起草、民进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到颁布,前后经历了 10 个年头。作为国家保障广大教师合法权益、建设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融入了民进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数以万计参与讨论教师的智慧和心血。

  (紫  桑)

 

 

 

 

作者:紫桑     责任编辑: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