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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陈自力:用“老有所保”撑起老年人的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6-03-05  来源: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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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却往往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况:一是无险可保。二是医保难兜底。”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陈自力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尽快补齐意外伤害保险这一民生短板,将“老有所保”纳入“老有所养”的范畴,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低费率的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

  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共有2.12亿人,占总人口的15.5%。2014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净增加999万,增长6‰,高于自然人口增长率,老龄化明显加速。由于身体机能下降、安全防范能力减弱,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概率远高于其他年龄群体。有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中,每年因跌倒造成伤害的就多达2500万人。

  陈自力认为,随着老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日益增多,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广泛更加可靠的风险保障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

  不过,在陈自力看来,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却往往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况:一是无险可保。由于老年人属于风险的高危人群,各保险公司对老年人参保意外险大多持谨慎态度,推出的商业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仅产品少、费率高,而且对投保年龄上限有严格的规定(多为59周岁或64周岁),导致老年人尤其是65岁以上的老人投保意外险的人数极少。以广西为例,2014年老年人意外险投保人数约为8万人,仅占60岁以上人口的1%,绝大多数老年人处于“老无所保”的状况。二是医保难兜底。现行的各种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应该由责任人负担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一旦责任人难以认定,出现纠纷便在所难免。近年来因为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而引发的“摔倒老人该不该扶”的讨论,正是目前绝大多数老年人“老无所保”这一问题在社会道德层面的一种折射。

  “政府应当从完善社会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眼,尽快补齐意外伤害保险在老年人群层面长期缺失这一民生短板,将‘老有所保’纳入‘老有所养’的范畴,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低费率的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撑起保护伞。”陈自表示,近年来,北京、青海、广东等地相继建立了由政府主导、财政适当补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消除了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为此,陈自立呼吁并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府主导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加快出台有关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补短板”的要求,加快制定出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具体政策,尽快在全国范围启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让利、自愿购买、鼓励参保的原则,以政府补贴一点、企业让利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方式,每年为全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科学设计保险项目。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通过竞争性谈判引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险需求设计、费率测算、风险管理、理赔协调等服务,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对老年人参保不应有年龄限制,保障范围不应有特定场所限制,保障内容应涵盖意外伤害赔付、医疗费用及住院津贴等,保障额度上限应不少于10万元。

  四、公开遴选承包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统一投保。可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遴选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公司,并由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符合标准的老年人,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确保达到保险经营“大数法则”所要求的承保规模。

  五、合理确定保险费用分担比例。对普通老年人参保,财政补贴以占保费的1/3左右为宜;对“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由政府兜底买单参保。政府出资部分,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按适当比例分担。对西部地区、革命老区等,应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予以倾斜。

作者:张严方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