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定超委员:支持农村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制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主委左定超今年两会带来了23份提案,其中有一项是关于支持农村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建议。
左定超表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各地进行的改革探索,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但深化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政策法规存在障碍。二是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改革发展需要。三是农业产业资金投入不足。
对此,他建议,一是研究出台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文件,支持基层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二是请国家部委加大对改革先行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现代物流业。三是优先将六盘水市等具备改革基础的地区纳入“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
右为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主委左定超 中国经济网记者 华青剑 摄
右为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主委左定超 中国经济网记者 华青剑 摄
建议全文如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纵观三十多年农村改革的具体实践,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充分体现了“分”的积极性,但“统”的作用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发挥。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不包括土地等资源性资产)总额2.4万亿元,村均408.4万元,还拥有66.9亿亩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这些资源和资产由于分散和闲置,难以适应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的需要,成为沉睡的“宝藏”。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盘活闲置的资源和资产,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的各项财产权利。
20世纪80年代,珠江三角洲一带率先进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90年代后,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相继开展了改革试点。进入21世纪,包括四川、重庆在内的西部省份也陆续开展了相关改革。改革探索的面更广、形式更加多样、内容更加丰富。这些改革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有益探索,是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大胆实践,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活力。
广大西部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空心化”严重,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难度较大,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腿”。尤其需要以改革为动力,激活闲置或摞荒的土地、林地、荒山、滩涂、水域等生产要素,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以贵州省六盘水市为例,作为典型的西部贫困山区,长期以来“一煤独大”,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传统农业比重大,农民增收渠道单一。加之喀斯特地貌突出,山高坡陡、耕地破碎、生态脆弱、石漠化严重,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难度较大。近年来,六盘水市委、市政府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战略”,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改革。针对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但大量集体资源闲置,各类支农资金大量投入但整体效益发挥不好,农民脱贫致富愿望迫切但增收渠道单一的矛盾,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为平台,以农业特色产业“3155工程”为载体,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在全市积极推进“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改革,初步摸索出了一条贫困山区发展现代山地高效农业的新路子,得到国务院领导及相关部委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先后2次作出批示。农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先后深入六盘水市调研,总结“三变”改革经验。2015年8月25日—26日,农业部在六盘水市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座谈会。
六盘水探索的“三变”模式,其核心是以股份合作为纽带,将农村资源、资产、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共有集体土地31.99万亩,农户承包土地40.5万亩,水域38.72万平方米入股到经营主体;通过财政直接投入“三变”资金3.33亿元,撬动村级集体资金7625万元、农民分散资金1.28亿元、社会资金19.93亿元参与股份合作;有89839户313982农民通过“三变”成为股民(其中贫困农户28612户102115人),11162户41716人实现脱贫。通过“三变”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可喜变化,农业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农业发展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村级集体经济迅速壮大、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基层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旅游“四个价值”最大化。
总体来看,各地进行的改革探索,在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作了一些有益尝试。但深化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政策法规存在障碍。实践中,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够得到体现,但鉴于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抵押、有偿退出、继承权等处分权能尚不明确,不具备《物权法》《担保法》《继承法》规定的财产权利完整权能,给股权交易、抵押担保融资等造成法律障碍;二是基础设施难以满足改革发展需要。广大西部山区农村交通水利基础设施薄弱,特别是产业基地水利设施、机耕道和产品运输便道建设滞后,成为发展现代山地农业,壮大改革承接载体的最大瓶颈;三是农业产业资金投入不足。地方财政投入产业发展的能力有限,难以满足需要。而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存在风险大、回报周期长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现代化企业的培育。
为此,建议:一是研究出台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文件,支持基层在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二是请国家部委加大对改革先行区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农业现代物流业。三是优先将六盘水市等具备改革基础的地区纳入“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