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王康建议尽快建立“校闹”典型事件判例库
近年来,“校闹”事件不断见诸媒体。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四川省副主委、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坦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许多地方还停留在口号上。
他举例称,人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如果一个学生在学校或与学校相关的地方(体育课、运动会、上学或放学的路上、参加实习过程中等)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家属往往要找学校给个所谓的“说法”,同时要求学校给予赔偿。即便学校给出了说法,只要是拒绝赔偿或赔偿数额达不到家属的期望,就会出现家长携亲朋好友到学校闹事,由此引发某一区域内的社会不稳定事件。
在王康看来,一个学生发生了意外事件,学校该不该赔、赔多少,主要应看学校在这件事上是否负有过失责任,或者负有多大的过失责任。“一般而言,学校在某个学生出事的某一件具体问题上,如果负有过失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适当的赔偿。过失责任越大,赔偿的数额就越高;反之亦然。”王康认为,如果政府、法检两院、学校、家长都能严格依照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处理意外事件,“校闹”事件本不应该发生。
不过,现实并非如此。据王康观察,由于法制意识的淡薄、依法治教的滞后,也由于还缺乏针对教育战线统一适用的法制规范——缺乏典型事件的相关判例。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也因为害怕看到学校出事、害怕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于是,每当有学生发生与学校相关的意外事件,领导们总是习惯采用传统的方式思考问题,总是想尽快以‘息事宁人’为目标,以‘摆平了事’为原则,来督促学校去‘花钱买稳定’。” 王康表示,这在无形之中助长了“校闹”的风气,严重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在育人场所的贯彻落实,甚至是在贻误学生、影响社会、挑战法律。
王康进一步分析指出,缺乏具有法律权威、且统一适用的典型判例,就会导致情况大致相同的意外事件(例如学生在上学路上遇到滚石而丧生),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可能会出现不同的处理结果,在无形之中给“校闹”的形成提供了更多的理由。为此,王康特别提出以下三方面建议:一、排查梳理案例的典型要素。由教育部负责学校安全的部门牵头,对学校常见的各种意外事件或纠纷进行收集、排查和梳理,整理寻找出一批相关案例的典型要素,并提供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根据典型要素筛选典型判例。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根据教育部提供的典型要素,对具有这些典型要素且正在审判的案件加强指导,对已经判决生效的相关裁判文书进行筛选,形成一批要素具有代表性、判例具有典型性、规范性和示范性的学校安全典型事件裁判文书库。
三、提供快捷检索和强化指导示范。在2014年建立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建立“学校安全”为关键词的筛选类目,以收录典型判例并指导全国各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判例为参照,同一个国家同一部法律同一个标准,坚决打击非法“校闹”事件,为学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提供生动的教材,为学校育人成才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将“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