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尽快明确营利性学校的合法权益
营利性学校作为新生事物,在开放之初如何探索、如何监管将面临较大挑战,例如准入领域不甚清晰、合法权益尚未明确、风险防控机制缺失。
为了更好扶持与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教科院副院长胡卫提案建议,营造有利营利性学校发展的舆论氛围;尽快明确营利性学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营利性学校的准入机制;制定必要的营利性学校扶持配套政策;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制度,如营利性学校风险预警机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等。
以下为关于“扶持与规范营利性学校健康发展”提案的全部内容:
最新修订的《教育法》、《高教法》删除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禁止性条款,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举办营利性学校已经具备了法律基础。国家允许兴办营利性学校,对于教育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必将有助于扩大教育消费,改善和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然而,营利性学校作为新生事物,社会各界对其认可程度还不高,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在开放之初,营利性学校如何探索、如何监管将面临较大挑战。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准入领域不甚清晰。营利性民办学校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虽然相关法律已经不再禁止举办营利性学校,但哪些领域允许并适合营利性学校进入,目前各界尚未形成广泛共识,教育行政部门也难以做出具体规定,尤其是在外部性最强的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可以自由举办营利性学校,当下仍是社会各界热议的焦点。
二是合法权益尚未明确。在分类管理框架下,营利性学校的权益保障问题,在现有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草案中还不够明晰,尤其是营利性学校办学自主权问题,如准入标准、专业及课程设置、招生、收费、学籍管理、文凭颁发等,尚需在修法中加以进一步明确。
三是风险防控机制缺失。教育与资本的融合,既有促进事业发展的一面,亦存在引发办学风险的一面。营利性学校所面临的资金风险、经营风险、教学质量低下风险等,相较于非营利性学校,处于更加不可控的状态;营利性学校出于逐利动机,发生虚假宣传、偷工减料、抽逃学费等违章违法行为的概率大大增加。
综上,为了更好扶持与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本人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营造有利营利性学校发展的舆论氛围。如同自来水公司一样,营利性教育的基本属性没有变化,仍属于公益事业范畴,而且营利性学校在促进教育公平、丰富教育选择性、扩大教育消费、办人民满意教育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鉴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存在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都应自觉引导广大民众正确认识营利性学校,消除对营利性学校的传统偏见,营造有利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尽快明确营利性学校的合法权益。加快《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进程,推动分类管理探索,依法明确营利性学校设立、变更、监管等相关制度性规定。依法确定营利性学校的办法自主权,如允许营利性学校面对市场办学,按照优质优价和竞争原则自主制定收费标准,降低同级学校设立的硬件标准,允许营利性学校租赁场地办学,以及确保营利性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标准,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自主设置专业和课程等。通过确保营利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发挥营利性学校的体制机制优势,不断激发营利性学校的办学活力。
三、建立健全营利性学校的准入机制。根据教育服务基本属性和教育供给情况,探索不同领域、不同教育阶段营利性学校的准入条件和开放程度。优先鼓励在非学历教育领域和私人属性更强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兴办营利性学校。在其他领域及学段,有条件、阶梯式、试点性向营利性学校开放。鉴于行政审批改革正在不断深化,对于对社会民众广泛关注而本应由政府免费提供的义务教育,如果允许举办营利性学校,则应在本次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时,明确规定对其实施前置性审批制度。
四、制定必要的营利性学校扶持配套政策。从法理上讲,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虽然法人属性不同,但同属以育人为宗旨的教育机构。因此,为了推动营利性学校健康发展,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具体而言,应依法保障营利性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进修、评优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其他类型学校同等合法权益;同时为稳定队伍,提高质量,还应尝试打通不同性质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适时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可以也应该通过优惠供地土地、信贷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营利性学校的发展,并鼓励有实力的营利性学校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以促其做强做大做精做特。
五、完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管制度。鉴于营利性学校存在着较大的办学风险,为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面,应该建立营利性学校风险预警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相关学段的营利性学校实施资质认证及准入管理。政府相关部门要引导营利性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治理机构,提升决策水平和治理能力。研究建立营利性学校风险保证金制度,对从事学历教育的营利性学校实施学费专户监管,以降低市场经营带来的办学风险。此外,政府部门要引导营利性学校不断加入教学投入,提升办学质量,可通过第三方质量评估或认证机构,切实加强对营利性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督导和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