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审执分离”解决“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6-03-12 来源:四川日报
“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法院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观念,在执行阶段,法院更多地被认为是站在申请执行人立场,让被执行人产生抵触情绪,增加执行难度。如果执行不力,会降低法院的权威性和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建议颁布强制执行法,为“审执分离”奠定法律基础,进而将执行工作剥离人民法院,设立独立执行部门,向同级人大汇报工作,接受同级人大监督。
——民进会员、住川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武侯区副区长 杨建德
作者: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