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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娟:应区分免费教育与义务教育 建议推行学前基本免费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13  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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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关键在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并为其未来发展奠好基。另,不要混淆普及、免费教育与义务教育的概念”

  近来,社会上时有“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推行幼儿园三年免费就读”的呼声。对此,庞丽娟从教育专家的角度进行了解析:“需要厘清普及、免费和义务是三个具有不同性质含义的概念。普及是指保障儿童普遍具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免费是指家长不用交钱,由财政负责;义务则是指免费、加强制,必须入园,不入园则违法了。”

  “对学前阶段的儿童,更重要的不在学习系统、专门深入的知识,而更在健康的性格,积极的情绪情感,良好的行为、习惯,以及对学习的兴趣、求知欲等的培养。 对学龄前儿童而言,家庭教育和幼儿园教育都是非常重要的,缺一不可。”

  “我个人认为,学前教育应该让人人可及,让农村留守儿童、城市流动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等这些弱势群体也都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学前教育,这就需要国家建立基本的免费政策,这属于学前教育的一种基本保障制度。”

  庞丽娟介绍,从国际上看,不仅美国、英国、丹麦、法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积极推行不同形式的学前教育免费制度,而且墨西哥、蒙古、泰国、印度、古巴等发展中或欠发达国家更是积极通过实行分阶段和多形式的学前教育免费制度来推进本国学前教育的普及。

  “在我国,早在2007年,重庆市、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就开始探索实施1或3年的面向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或全部幼儿的学前教育免费制度。随后,则有山东、浙江、江苏、陕西、内蒙、广西、四川、贵州等将近20个省份及其市县也纷纷探索实行不同年限或形式的学前教育免费制度,有力地促进与提升了当地学前教育的普及率。”

  今年两会,庞丽娟提出了“建立我国学前教育基本免费制度”的建议:“所谓学前教育基本免费制度,即是在当前我国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以提升普及率为目的,按照‘基本性’和‘适宜性差别投入’的原则,优先对学前教育普及困难地区或人群实施的免收一定年限或项目费用的学前教育服务保障制度。”

  “在优先保障困难地区和弱势儿童的基础上,有条件地区再逐渐扩大受益对象范围。在年限上,首先确保适龄幼儿接受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学前二年或三年免费;而在有条件地区,则可直接实施学前二年或三年免费教育。”庞丽娟说。

作者:刘梦阳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