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卫:从国家层面推动上海加快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于重塑创新驱动发展的内生性动力,上海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先行者,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挑战,正在围绕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目标先行先试,陆续提出了“科技22条”和“人才新20条”等政策,主动延揽全球优秀人才,优化创新创业氛围。然而,从长远来看,加快建设科创中心,实施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除了地方加快先行先试和一系列政策以外,还需要从国家层面加以统筹协调,做好顶层设计,这样才能更好地实施好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
目前,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普遍缺乏引领性创新的主体,创新动力不足,许多企业尚未真正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首先,行政力量对创新市场的干预依然较多。政府导向的创新研发项目、研发选题不是真正按照市场导向、需求导向,而是往往依赖政府立项及其相关部门的立项;创新专利和股权登记变革等方面的审批周期过长,延误创新产品的产业化进度。其次,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尚未完全确立。现行国企领导的任期制和考核机制,导致国企短视行为倾向比较严重,对创新投入缺乏动力。第三,国企垄断地位和发展格局不利于创新竞争和环境。
2、创新驱动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突出表现为:其一,研发经费管理无法有效反映人力资本价值。这个问题在社会科学领域尤为突出,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创新活动的主要依赖人力资本投入,而当前侧重有形资产投入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传统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已经成为科研创新最大的绊脚石,现状亟需改变。其二,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对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处置权缺乏明确规定,制约了机构和科研人员从事科研成果产业化的积极性。其三,以论文和科研项目为导向的高校考核机制,严重阻碍了科学发展和自由探索的热情和激励。四是激励创新的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存在部分缺失。现有中小板、创业板门槛高,转版机制尚未建立。
3、缺乏创新创业文化氛围,许多制度和体制供给不足。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产学研”链条还处于分断状态,科技与产业的“两张皮”现象比较严重:多数成果专利仅停留在纸面,束之高阁。二是资本金融支持不健全。科技金融不活跃。金融市场缺少成熟完善的创投资金进出规则,是大量创投资金裹足不前的重要因素。三是人才培育、引进和评价体制僵化。一方面,现行户籍制度、绿卡制度对人才的甄别力不足,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则过于狭窄;另一方面,高端人才对科研软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苛刻,科研软环境建设的不足成为留住人才的新难题。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推进科创中心建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把地方先行先试与顶层设计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协同效应,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议积极探索跨部门的管理体制,打破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把科学研究、技术发明、产业发展、模式创新等创新链有效连接起来。建议将上海科创中心创建中的重大任务,如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功能性平台和张江示范区等,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给予资金支持和地方配套。建议国家层面成立科创中心推进协调小组,协调各部委的创新支持政策相互衔接,对科创中心建设进度进行实时的跟踪和评估。
其次,改革对国有企业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办法。建议中央和地方两级国资委在对国企管理者进行考核时,进一步加大对创新投入的评价指标,创新投入指标的权重应不低于35%。参照“金手铐”等制度设计,赋予国企高管追溯创新成果的分享权,充分调动国资国企的创新动力和创新主体地位。
第三,简化和缩短创新产品审批等相关手续及周期。用简政放权原则设计科技创新资源激励机制,坚持用负面清单激励市场活力,用正面清单约束政府干预。建议有关部门如药监局(如对新药品)等行业监管部门进一步简化和缩短创新产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周期,加快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第四,优化简化人才培育、引进和评价方法与过程。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上海刚刚出台的“人才新20条”主要致力于人才培育和引进方面,在创新人才评价方面,但是应尽快形成与全球科创中心目标相一致的国家级科研评价体系。建议教育部、科技部、人社部联合牵头调研专门针对创新人才的职称评定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破除在激励政策上对创新人才作用发挥的国家层面上的阻碍机制。
第五,改革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经费管理制度。按照目前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研究首席专家和负责人等科研经费不得提取劳务报酬,这不能体现研究创新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严重制约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议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牵头调研现行课题经费管理制度,从科学研究的一般规律出发,将理工类和社科类研究分类管理,大幅提高人力资本在人文社科类课题经费支出中的比例,结合科学创新可能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在采取一定的弹性管理方法。
第六,大力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得以推进的前提和保障。加大对盗版、侵权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全社会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有关法律部门进行调研,制定有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的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切实有利保护创新的专利发明和创造。
第七,积极探索万众创业的金融支持空间。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离不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支持。建议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调研上海资本市场,探索开设科技版市场和增设转版机制的可行性,并向以色列特拉维夫创新中心学习,形成“热带雨林”式的资金支持模式,坚持市场决定原则,扩大风投、私募和天使基金的规模,并调整相互之间的比例,天使基金一般要达到50%以上,也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创造条件。
第八,组建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的智库平台。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是国家试验和国家战略,建议有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联合上海市政府,组建建设科创中心智库,通过定期举办智库峰会、论坛、内部研讨,搭建政府、企业家、高校科研单位、创新行业中介组织等各类创新要素和主体,通过交流、讨论、碰撞等,积极探索跟踪全球科技创新最新趋势,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咨询服务。建议通过国务院研究室协调,具体可由上海市政府协调,有关机构和部门具体实施。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教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