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16两会专题  >  声音

胡卫: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提升人员经费比例

发布时间:2016-03-14  来源:中国网

放大

缩小

  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发布的《2014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为1.3万亿元,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科技经费投入大国,研发人员数量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均位居世界第一,科技论文数量全世界第二。但是,有关分析表明,过去数年间,我国庞大的科研经费支出中,大约只有4成左右真正用于科研活动本身,而多数则被用在与科研未必有直接关联的开会及出差事务上,导致很多科研项目实际有效投入不足,最终成果质量不高。

  相关调查及报道显示,当前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在经费使用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现象及问题。

  一是人员经费比例过低。公立机构科研人员一般都是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基础工资来自国家财政,按照现有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科研人员不得直接在项目中列支人员性费用,即使允许外部课题组成员列支部分劳务费,但其所占比例及使用限制极为严苛,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通常科研机构允许购买上千万的设备,但是不允许用科研经费聘请一位能熟练操作设备的实验员,结果设备不拆封就被淘汰的事情时有发生。

  二是报销制度不尽合理。由于现有科研经费使用规定,除了少量人员劳务费外,发票是经费使用报销的基本依据,要有购买硬件设备、图书资料发票或者提供差旅费票据才能报销。这对于理工类科研项目可能问题不大,但对于主要以人力资源投入为主且又面广量大的文科课题,确实存在“有钱花不出去”的问题。这就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一些科研人员不得不去“攒票”,甚至出现冒领劳务费、借壳套现、虚开发票等现象,也由此催生了不少违规违纪乃至违法行为。近年来,高校腐败已经从以往的基建和招生领域扩展到了科研经费使用上,全国已有多名知名教授因此被查处。

  三是经费使用周期安排太短。一般科研项目多在年初申请并获得立项,但有关部门由于各种原因,都要拖到下半年甚至临近年底才会拨付相应经费。而且,如果是财政预算内资金或是政府部门代编项目经费,还要求必须在当年年底前使用完毕,不允许跨年使用或结转结余。当年年底使用不完的资金,则会被“清零”或按原渠道退还“国库”。由于很多科研经费有效使用周期不到半年,有的甚至只有短短一两个月时间,由此导致大量一到年底就突击花钱的现象,造成了极大的经费浪费。

  四是经费预算管理过于刚性。按照现行制度规定,科研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一般就不允许再做中途变更,如支出预算中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等均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经科研财务管理科审核确认,才可以根据项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实际上,很多项目事前预设的弹性预算,往往都与科研真实进程不同拍,造成了现实中的不少问题和矛盾,降低了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要着力构建符合学术发展规律的科研管理、宏观政策、学术民主、学术诚信和人才成长环境。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也提出,“要加快改革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让科技人员把更多精力用到研究上”。为了用好用活有限的科研经费,切实加大科研有效投入,最大程度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并最终提升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效益,本人认为,迫切需要本着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实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国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大幅提升人员经费比例。尤其是纯科学项目或人文项目,人员经费比例应大幅提升,且占绝对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规定劳务费从15%变为上不封顶,会议费等三项支出在不超预算前提下可调剂使用。建议全国其它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也应作类似调整。

  二是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的待遇制度。科研人员的待遇问题应该靠规范薪酬体系来解决。对于科研人员,应允许突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限高规定,在其收入不与申请课题经费挂钩的同时,鼓励实行年薪制。同时对科研人员实行阳光工资,杜绝用津贴和提成的方法。在收入提高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对科研经费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三是实行更加灵活的经费预算调整办法。基于许多科研活动都具有较大的或然性和不可预测性特点,改变申请项目时就完全确定预算的模式,建立以“科研项目成果检验”为核心的经费使用审核、监管机制,确实保障科研经费用在实处,最大程度释放科研生产力。

  四是切实改进结余资金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立项成功后经费到位的时限,延迟拨付的时间,应从整体研究中扣除。其次,下放预算调整权限,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进一步提高科研经费的精准使用率。第三,建立健全经费监管制度,允许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以增加科研经费使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民进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教科院副院长)

作者:胡卫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