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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和委员:要对民办教育改革作出新的顶层设计

发布时间:2016-03-14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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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民办学校现有举办者而言,如何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以及不同类型民办学校未来面临的政策待遇,对学校办学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关系到学校何去何从。对更多有意投资教育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分类管理的顶层设计如果不能消除他们对政策风险的顾虑,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选择。可以说,如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合理地设计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已成为当前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迫切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尽快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避免在争议和徘徊中错过民办教育发展的历史机遇,不仅关系全国15万所民办教育机构健康持续发展,还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国教育事业的大局。为此建议:

  第一,坚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方向不动摇。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机构数、教职工数、在校生数占全国的比例,均已超过20%,规模举足轻重。无论从办学层次上看,还是从举办主体、举办目的来看,我国民办学校已呈现明显的多元化特征。不同类型的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属性,有着各自的诉求,肩负着不同的功能和使命。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构建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监管体系,精准施策。应当明确的是,目前有关分类管理的分歧,不是要不要分类的问题,而是如何分类以及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应享受什么样的政策待遇的问题。切不可因为分类管理复杂而舍弃分类管理,否则将难以体现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二,充分尊重我国民办教育的历史和现状。

  历史地看,30多年来,我国绝大多数民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是要追求营利或合理回报的,这一点不可否认。鉴于此,关于分类管理的制度设计,不能仅凭想象,简单地要求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作出唯一选择。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特别是要考虑到数量庞大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现实诉求,适当保护和调动其积极性,给予其发展的空间,以免大量举办者撤资,造成民办教育的止步不前甚至萎缩。

  第三,进一步强化公益性、非营利性导向。

  教育是公益事业,在公共政策的导向上,应倡导公益性、非营利性。应当看到,虽然我国现有民办教育机构普遍有追求经济回报的诉求,但随着我国社会资本体量不断扩大、企业家阶层不断壮大、相关政策环境不断改进,捐资办学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者日渐增多。我们注意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表达了捐资办学或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意愿。从政府的角度讲,在努力改善民办教育整体政策环境的同时,应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通过财政扶持、土地划拨、税收优惠、金融扶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政府应严格划定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界限,完善监管制度,确保非营利性方向,以免出现一些所谓的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从办学中营利的现象。尤为重要的是,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扶持,不应以挤压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发展空间为代价。

作者:张春铭     责任编辑:于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