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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6-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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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改革是国有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动力经过多年改革,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国有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和提高效率效益的改革初衷已经初步实现,但改革还远未完成。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我国国有企业需要解决的体制、机制、结构等 深层次问题仍然很多,难度越来越大

  (一)需要改革的重点问题

  一是多头管理问题。目前,除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7家中央国有企业外,尚有5000多家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和中央所属的金融类资产分别归属其他数十个部委管理,主要是金融证券业、分散在国家各个部委的直属企业和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包括文化传媒产业改革形成的文化国有企业等三大类。

  二是政企不分的问题。在一些中央企业中,这个问题尤为突出。有些央企是大部制改革后,由原来的部委转变而来的;有些是部委下属事业单位所办或直属部委。这些国有企业,不少 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政企之间人员流动频繁,在政策、资金方面享受一 定优惠,导致效率不高、利润却很高。在地方上,政企不分的问题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是布局不合理、投入产出效率低下等问题。全国14. 47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中小企业比重仍偏高;行业分布较分散,且大多数分布在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比重偏低;主业不突出,一些甚至有 10多个主业;效率低下,财政部《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十年发展的报告》统计的2001年至2010年企业财务决算数据显示,十年来,全国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4%,其中央企为7.2%,比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值低 3.3个百分点。

  是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国有企业 一把手违纪问题,以及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安徽省电力公司以“车改”之名购买豪车事件 ,这些频频被曝光的花钱”发钱”现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在 国有企业监管方面存在监管体制和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统一管理体制。将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 全部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 国有企业“全口径”归口国资委监管,接受 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以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二是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将量多面广的竞争性国有中小企业,全面推向市场,为已超载的国资管理体制减负数量极少的公益性国有企业,坚持一企一法的方式予以改革,确保企业活动以社会公共利益为重。战略性、资源型等特定“使命”的功能性国有企业,是近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应以市场化为主导,同时适度兼顾社会功能。

  三是对垄断性国有企业加强立法监管。通过立法或完善现有法律,进一步明确垄断国企存在领域和行业,及其 利润分配、高管及员工薪酬、产权改革以及监管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的定位。国有企业应优化布局,进一步集中到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上来。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切实 加大研发投入,真正成为本行业内自主创新的主体 ,成为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主体同时,提升核心竞争力,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发展,做“走出去”的主力军。

  五是建立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约束制度。在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转型 基础上,稳步增加上缴利润的国有企业 数量,提高上缴比例,增大国有企业红利对公共预算和社会保障的投入,促进 国有企业红利社会共享。

  六是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从国有企业、国资管理和国有经济三个层面同时深化改革,兼顾国有经济部门与非国有经济部门的良性共处关系,为推进国企改革凝聚共识、增强动力

作者:     责任编辑:zhaotianx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