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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明确教师法律地位

发布时间:2017-03-04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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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提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

  南都:也有家长反映,当前教育模式给孩子无形中增加了压力。比如有些内容,课堂不教,课外辅导班讲授。

  周洪宇:这一问题带有普遍性,现在确实有个别教师把课堂上应该讲授的知识,放在课外补习班上教,另行收费。这有违师德,教师法已有明确规定教师需要履行的职责。

  目前有些地方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认为,应该加强日常对教师的法制意识和师德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采取严厉措施,甚至应该清除出教师队伍。然而,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说明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讲授什么,如果把课堂上讲授的内容留着课外辅导班讲,应该怎么处罚。所以我一直呼吁,要专门出台学校法,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法出台前,各地可以出台自己的规定,有的放矢。

  对现有法律法规不足的地方,还要尽快出台相应、具体的条例,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程度予以不同处理。屡教不改者,需要开除公职。只有这样,才能给教师明确不能逾越的红线,从而杜绝这种现象。

  南都:提高教师待遇是不是也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周洪宇:确实如此。部分教师挣外快,原因就是待遇不高。当前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都不高,但责任很重,压力很大,中小学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不低于甚至应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但法律落实不到位,同时相关规定也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由于种种原因,公务员所享受的津贴、补贴等,教师很难享受到。

  南都:如何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

  周洪宇:我建议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立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明确其“公务性”和“专业型”的双重身份,享有与公职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保证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但这并不是简单地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而是让他们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防止完全使用行政手段。

  实行了教育公务员制度,中小学教师就有了特殊公务员的身份,必须参加流动。这样,也可以大规模实施教师流动,从而促进地区间、城乡间师资力量的均衡发展。

  我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并呼吁该制度,最初也曾被此轮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吸纳,但在征求各部委意见时,被拿掉了。今年我再次郑重提出这一建议,希望能够被有关部门重视。

作者:     责任编辑:刘晓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