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谈反校园欺凌立法:可能性很小
校长在必要时引咎辞职
遇到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校长是否在必要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周洪宇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尤其是发生严重校园欺凌案件时,校长要引咎辞职。
“具体来说要分不同的情况。”周洪宇认为,首先要判断校长是否进行了相关的生命教育和安全教育,如果没有,校长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即使进行了相关教育,也并不代表校长可以免责。如果相关的教育在实际评估中并没有起到相应作用,依旧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学校责任
周洪宇认为,并不是有了相关规定就可以防止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政策只能让青少年免于受到校园外的伤害,但并不能解决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现象。
“美国和德国的校园伤害和欺凌事件也很严重,所以并不是法律出台就能解决问题。”周洪宇认为,校园欺凌立法只能提供一个依据,而具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往往解决问题更加迅速也更加现实。
而解决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学校和行政部门共同努力,不应该将责任全部归结到学校。
家长教育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周洪宇认为,很多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其实是家长的失职和缺失。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原副校长王长华也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都有关于父母监护教育责任的专门条款。对于未成年人犯8种严重犯罪,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应该对父母给予法律追究。王长华认为,在法律层面,除了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可以考虑对父母实行“罚金”等刑事处罚,以警示父母的监护教育责任。
法律下调行政拘留年龄要慎重
前不久,最高检通报的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情况显示: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件,批准逮捕1114件,不批准逮捕759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件,起诉2337件,不起诉50件。
而最高法通报的数据: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显示,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高中生及职高身份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其中:涉案小学生占2.52%,初中生占33.96%,高中生占22.64%,职业技术学校及职业高中生占26.74%,参与作案的无业人员占11.95。
近日,公安部拟将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从16岁将至14岁,这一措施也引发了争议。
周洪宇认为,对于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相关部门要谨慎处理。事实上,校园欺凌是一个长期现象,并不是现在才出现。不能因为“熊孩子”在16岁以下就降低年龄。
“如果‘熊孩子’在12岁以下,或者十岁以下,是不是要将年龄下降到十岁?”周洪宇认为,不能因为法律主角的年龄因素而降低处罚年龄。
周洪宇更倾向于维持《未成年人保护法》现有的规定,因为当时在设立这部法律的时候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但是今后不排除有可能根据儿童身心发展水平和实际的发展程度进行调整,但问题的思考应该是在未来,而非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