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不容抹黑 要为英雄立法
中国江西网讯 前几天,新浪微博@平安北京发出一张武警雪天站岗图,并配文“这张图,比身后故宫的景色还要美!”没想到,竟有网友借此暗讽英雄,更多网友的留言则获得大量点赞:“等你被绑架时没人救你,在街上被人揍时没人管你,摔倒时呼救没人回应你时,你就不会那么无耻地喷英雄了”、“你可以不感动,但请不要抹黑英雄”、“也许我们当不了英雄,但不能失去对英雄主义精神的敬意”……
工作和生活在南昌这座英雄城,全国人大代表、省文联副主席龙红有着浓厚的英雄情结。“打着所谓‘还原历史’的幌子嘲讽英雄,以娱乐化方式贬损英雄,都是对民族文化的伤害,英雄不容抹黑,要为英雄立法!”龙红说,今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她将把“为英雄立法”作为建议带进会场。
——英雄代表着精神高度和行为准则,英雄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抹黑英雄已经触碰到了我们不能承受的底线,是对民族文化的伤害!
——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我们的历史;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民族的未来。
——尽快为捍卫英雄立法,将英雄先烈列为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
——尊重英雄、保护英雄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不少国家已经有了大量关于英雄保护、爱国主义的立法,其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抹黑英雄是对民族文化的伤害
老家是井冈山脚下的红色革命老区永新县,在原中央苏区赣州长大并工作了很长一段时间,2011年起又调到英雄城南昌,对于龙红来说,她的人生注定与红色基因有不解之缘。“我爷爷就是革命烈士,我从小就受红色文化、英雄精神的感染和熏陶,工作后参与的文艺演出也多为红色革命历史题材,包括获得第十一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的《山歌情》。”龙红说,对于江西这片红土地,对于革命先烈、英雄前辈,她有着与生俱来的敬意,可一些人贬损、丑化英雄的行径,让她感到忧心。
龙红提到,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人打着“解密历史”“还原真相”等幌子,对深入人心的英雄人物作历史细节的过度化解读,甚至有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嘲讽英雄模范。在“泛娱乐化”的不良背景下,通过恶搞等娱乐化形式贬损英雄也愈演愈烈,有人通过网络恶搞英雄,比如孙杰(微博用户名“作业本”)竟将“邱少云烈士在烈火中英勇献身”比作“半面熟烤肉”,去年被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英雄代表着精神高度和行为准则,英雄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抹黑英雄已经触碰到了我们不能承受的底线,是对民族文化的伤害!”龙红说,古往今来,一切民族和国家都重视自己的历史,善待自己的民族英雄,英雄是民族精神的化身、民族品质的传承者,他们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主流价值、感召亿万群众。正是对英雄的尊崇,在社会中才有更多的人舍己为人、见义勇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扶贫济困,才能在各行各业涌现出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历史虚无主义者把解构先烈当时髦,以调侃英雄为能事,不遗余力将我们的英雄污名化,挑战正义良知的底线,扰乱人们对历史的正确认知,这种可耻行径必须停止。
不少国家已有关于英雄保护的立法
龙红说,尊重英雄、保护英雄是世界各国的共识,不少国家已经有了大量关于英雄保护、爱国主义的立法,其经验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比如,美国历来崇尚英雄主义,把对英雄的崇敬和保护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2006年5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在葬礼举行前后一小时内,禁止在国家公墓管理局管理的任何墓地入口90米内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违反者处10万美元罚款和一年监禁。此外,美国“退伍军人日”和“国家珍珠港荣军纪念日”等都属于法定假日,在纪念英雄的同时,昭示勿忘国耻。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也不时出现诋毁历史英雄的言论,这些人试图全盘否定苏联历史,特别是卫国战争时期的英雄们。为纪念英雄,保护英烈名誉,俄罗斯一方面设立了相应纪念日,另一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全面保护了英雄的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2015年4月,一起“新罗西斯克6名舞蹈学院女生在卫国战争纪念馆旁赤裸上身热舞”的事件引起哗然,俄罗斯当地检察机关以“行为不检”罪名追究其中5人的法律责任,3名女生被拘留,2名女生被处以1000卢布罚金,另有1名学生家长也被罚款。俄媒认为,这是对英雄“不敬”的惩罚。
为英雄立法将作为建议带进全国两会
“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我们的历史;捍卫英雄,就是捍卫民族的未来,必须有这样的认识高度,更要对一切亵渎、诋毁英雄的言行做坚决斗争。”龙红表示,她已和我省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进行过沟通,大家都很赞同为英雄立法,她将把这作为建议带进全国两会,计划以代表联名的形式向大会提交。
龙红建议,尽快为捍卫英雄立法,将英雄先烈列为国家法律保护对象,依法有效维护其名誉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玷污、侮辱、诽谤,使属于国家和人民的英雄先烈得到国家法律和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对违法行为进行界定,区别学术探讨和恶意抹黑。同时,要做好与相关法律条款的对接,目前我国最重要的英雄保护法规有《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烈士褒扬条例》,这两部法规重在英雄的身份认定、资格保护、抚恤经济利益保护及英雄纪念设施的物质保护,但没有涉及英雄精神层面的法律保护,即没有考虑英雄个人名誉权。因此,要在刑法、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应或增加相应条款,根据涉嫌亵渎、辱骂、诋毁、调侃、诽谤英雄先烈行为的情节和方式,危害程度的不同,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
“立法本身极其复杂,要从英雄标准和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设计和认定,我国可以参照美国、俄罗斯的做法,实行综合施策,在立法中明确国家英雄名录,对凡经国家英雄标准身份确认的,对其遗址、遗物、遗迹抢救性整理、保护、修复,并积极保护国家英雄本人名誉权。”龙红还建议,应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对没有亲属后代或后代因经济、身体等原因,无法担负起维护先辈荣誉的责任的英雄先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各级党委、政府、原所在部队、单位等相关地方和部门作为责任单位。(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