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定超:建议出台《规范性文件制定条例》
发布时间:2017-03-08 来源:法制生活报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在全国政协委员左定超看来,作为连接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纽带,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保障了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使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发挥其效用。
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制定统一的立法的情况下,在现今有效的41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的省级政府规章中,有用“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等不同的称谓。左定超说,不仅是名称上存在大量不明确,在具体制定环节,也存在着大量不统一的状态。
“像备案期限等问题应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一方面方便管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另一方面也方便行政相对人在具体事项中的行为,避免跨省的事项造成不便。”为此,左定超建议国务院制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条例》,明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强有力地文件纠错措施,对于规范性文件随意设定许可权、审批权、收费权、罚没权等违法内容,要能够快速纠正。
作者:程星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