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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继明呼吁农村宅基地入市,让“城中村”小产权房合法化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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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最新数据,我国城镇用地9.16万平方公里,农村用地为19.12万平方公里,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城镇国有建设用地的2倍多。在农村用地中,70%以上是宅基地。而全国总人口中,只有43.9%的常住人口在农村,这就说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极低,再加上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落户,造成了农村住宅和宅基地大面积闲置,导致很村庄成为了“空心村”。

  因此,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常委、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提议,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允许农村宅基地入市,并促使“城中村”小产权房合法化。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行了“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最近,中央已批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把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扩大到了现有的33个试点地区中,与此前彼此孤立的“三块地”改革试点相比,这是很大的改进,但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维持在原15个试点地区。

  蔡继明认为,农村宅基地入市,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需要。目前,“三块地”改革试点只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而农村宅基地只能在集体所有制成员内部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真正属于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乡镇和村办企业用地),只占10%,只有这么少量的农地入市,根本不足以构建竞争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蔡继明看来,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在集体所有制成员之外流转,至少其三分之一的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可通过抵押担保、出租转让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方式进入市场;那么,城镇建设用地就可以增加70%以上,不仅拓宽了农民财产收入的渠道,还能有效遏制城镇房价增长,有助于农民工进城落户,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促进城乡融合。

  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蔡继明建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与城市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农村除了公共利益用地外,其他建设用地(包括农民个体或集体兴建的非自住房宅基地),均可视为经营性建设用地,只要符合规划和用途限制,这些用地就可用于商业和房地产开发。

  此外,蔡继明表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完善保护产权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样被我国《物权法》认定为用益物权,理应具有与城市国有宅基地同等的权能,应允许农村居民的住房,连同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并转让给城市居民,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作者:记者 杨仕省 见习记者 王珠珊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