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民进中央呼吁:培育社会组织 推进教育评估公益化和去行政化

发布时间:2017-03-10  来源:中国社会报

放大

缩小

  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学校办学条件大幅改善,但依然存在着农村师资队伍结构性缺编严重、教育质量城乡差距甚大等问题,仍然需要加大督导评估力度,准确定位问题,促进内涵发展。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主体多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既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政评估,也对属地管理的学校进行督学评估,与“管办评”分离相去甚远。令人担忧的是,新增评估机构良莠不齐,有的在工商部门注册,有的在民政部门注册,开展着收费评优、评奖、评特长生等违背教育规律的评估评价活动。

  为此,民进中央向全国政协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教育评估机构与行政管理部门分离的提案》。

  该提案指出,我国的教育评估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首先,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主体多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机构,从机构设置、人员安排、经费划拨均没有和教育行政部门分开,既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评估,也对属地管理的学校进行办学行为评估,“管”“评”未分开,不利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深化。其次,很多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主体也是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直属事业单位或者挂靠的行业协会,其组成人员主要为事业单位体制内工作人员,缺乏独立的主体地位。囿于原来评估模式和传统技术手段,指标不科学,统计手段不够先进,评估效率低。

  该提案呼吁,首先,要明确评估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从根源上断开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的隶属关系;清晰划定教育评估从业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界限,绝对不能需要管理时当教练,需要评估时当裁判,甚至直接当运动员。其次,在准入标准上鼓励多部门协同参与,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的资质认证标准,健全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资格准入制度、等级评定标准、监督与退出机制。将委托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招投标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保证教育评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估的参与。再次,在制度保障上确立国家层面对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管体系和服务体系,引导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建设专业化人员队伍,提升专业水平。要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业务模式、从业人员标准、专业性评估能力、技术工具科学性等作出规范和要求。四是在评估结果科学性上,从多学科角度联合开发大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和高效率的评估技术工具,确保教育评估结果的准确、公开、透明。

作者:孙彦川     责任编辑:施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