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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家王立平的从政之路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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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和参与中国的著作权立法

  “很早就听说,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计划要通过著作权法的那次会议上,由于您写了一封信,致使这个法延迟了几个月才通过。您能讲讲怎么回事吗?” 王立平喝了一口茶,思绪回到了20世纪90年代:“是有这么回事。但不能说是因为我的一封信改变了人大常委会的议程。那时我在政协,还不在人大。有人戏称我是‘大闹’人大常委会。我们是公有制为主的国家,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是保护国家财产,首先是保护公权利。因为著作权属于私权,对于保护私权,在立法上也触及到了新的领域,从一开始讨论著作权法草案,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引起了社会上广泛关注。很多不同群体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不同,所以进行得非常困难。可以说在著作权法的起草和审议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波折。特别是对音乐的著作权的认知几乎是零。那个时候有一种说法是,电台播放音乐作品,没向作者收广告费就不错了,怎么还可能向你支付稿费呢?1990年6月,在著作权法草案准备上常委会会议的前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3位同志到我家里征求意见。我得知这个法第二天就上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文本中涉及音乐著作权的一些条文是广大著作权人绝不能同意的。既不符合国际惯例,更不符合中国国情。我知道事关重大而又时间紧迫,为避免由于传达、转述不清造成不可弥补的遗憾,就当场写了封慷慨陈词的信,是以个人名义写的,所以言辞比较激烈。信中提出了问题的要害,表达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而这一切只能说我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

  为此,记者专门找了法工委当年到王立平家征求意见的同志了解情况。据他回忆,王立平才气横溢,不仅有文采,还写得一手漂亮的毛笔字。他们亲眼看着王立平当场挥毫写成这封挺有名的信。人大有关方面决定将这封信连夜送印刷厂,在审议之前送常委会有关委员和工作人员。在6月份那次常委会会议上,由一位常委会委员宣读了这封信。王立平的观点引起了许多常委会委员的共鸣。此事对著作权法的审议和完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次常委会会议最后万里委员长有一段总结性的发言,建议本次会议对著作权法草案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研究修改后,再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此后,有关部门专门对王立平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吸取了他的意见,到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记者遗憾的是,费了很大力气也没能找到这封信的原件。

  “你是搞音乐创作的,怎么会想到研究著作权的立法?” 我问。

  “我参加工作后主要是搞影视音乐创作,由于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跟不上,使许多从事智力劳动的知识分子感到自己创造性的劳作并没有真正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承认。1984年,一位法国著名歌星在演唱了《太阳岛上》等中国歌曲以后,邀请我到法国访问。在参观法国国际音乐版权机构时,我看到他们收集到有关我的个人音乐资料,远比中国任何一个机构都详细得多,有电脑资料,也有卡片式的文字资料。在以‘W’打头的音乐家中,我是排在著名音乐家瓦格纳之后。对他们如此现代化的管理,能使音乐作者的权利受到如此的保护,让我大为震惊。而我们国家的著作权人却是在无序的状态下,他们的创造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甚至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对发展我们的文化科技事业,建设现代化强国都是非常不利的。相比之下,世界上很多国家在这个方面已经远远走在我们前面,我深深感到这个问题的严重。从1984年年底我担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书记处书记以后,分工负责这方面的工作。从此就踏上了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的艰难历程,开始关注中国的立法,也开始投入精力促成著作权法的制定和早日颁布。到1988年以后,我进入七届政协,有了参政议政的机会,提高了参政议政的意识。在制定著作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切地感到这部法律的重要,提出要考虑当今世界总体的发展趋势,制定一部既考虑中国的国情又要符合国际惯例的著作权法。”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