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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旻:加强能力建设 积极参加政党协商

发布时间:2017-11-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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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制度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创新发展。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切实在政党协商中发挥积极作用是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一、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定思想政治信念

  政党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必然要求。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政党协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制度形式上的创新,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独特优势,符合当代政治文明的发展趋势,具有巨大的政治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

  《实施意见》体现了与时俱进和务实创新。《实施意见》首次专门以文件形式对政党协商定义予以完整明确界定,指出“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明确了中共中央与民主党派中央开展政党协商的七个方面内容,系统规范了中央层面政党协商的形式、程序和保障机制,体现了政党协商的政治性、政党性,突出了实践性、可操作性,确保了政治协商形式、程序落实到位。这不仅为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开展政党协商提供了基本遵循,也为民主党派更好地参加政党协商提供了制度保障。加强政党协商,对于扩大民主党派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增进共识,广泛凝心聚力,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史和现实见证了民主党派是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也一定能担负起政党协商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政治责任。

  二、铭记多党合作历史,继承和弘扬优良传统

  政党协商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制度基础和广泛的政治实践基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与各民主党派及各抗日团体在团结合作中进行平等对话、协商议事,开启了共同协商建立民主联合政权的积极尝试。1949 年 9 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从此,政治协商成为一种制度化的民主形式。新中国成立后,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实践中创造了双周座谈会、协商座谈会、最高国务会议等形式,有效地增进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多党合作与民主协商的新气象。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的协商民主思想及其制度逐步恢复,且日趋成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就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加快推进了我国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从历史上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君子协定”,发展到今天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商国是,政党协商已经活跃在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政党协商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有特色,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生动见证。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