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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发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8-02-27  来源: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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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的效应逐步显现,全年出生人口1723万人,二孩占比首次超过了50%。全国多地的调查发现,全职受访母亲中,约三分之一因孩子无人照料而被迫中断就业,女性的职业发展和孩子养育出现了矛盾。过去传统的老人照看孩子的方法将难以为继,一方面源自于隔代教养出现的问题和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伴随着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落地,老人教养小孩的现象客观上也存在着下降的趋势。可以说0-3岁婴幼儿的托育问题将会越来越严重,社会各界对于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托育机构的呼吁越来越强烈,在有关部门组织的网上调查中,有88.15%的家庭需要婴幼儿托育服务。

  然而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去年爆发的携程亲子园事件,引起了极大的社会反响,也暴露了我国托育服务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行业标准。企业提供托育服务,相关政策缺位,托育服务事业发展无章可依,导致托育资源缺口巨大。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福利性的公办托育中心(托儿所)基本消失,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改革,使得国企提供托育服务失去可能性。由于我国托育市场目前尚无明确的审批和管理部门,民办的托育机构更是创办无“路”。一些企事业单位开办的日间照料中心、在工商注册开展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中心及社区小型托育机构多因难以获得许可,或被叫停,或成为“黑园”。二是缺乏严格的专业人员准入标准和制度,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为数不多的托育机构在服务标准、师资人才、卫生安全、保育教育、园所环境等方面都亟待规范。三是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0-3岁的托育服务目前处于三不管地带,教育局、卫计委以及民政局并没有明确的监管职责。

  为此建议:

  1.明确管理主体,理顺托育服务管理机制

  建议将托育服务上升到坚持儿童优先、促进妇女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由国务院指定国家卫计委牵头,制定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监督管理。建立托育机构建设标准,规定卫生、消防、食品安全、保育人员从业资质等内容,保障托育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整合全社会的资源,鼓励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投身2-3岁托儿机构的建设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自办或者合办托育机构,建议税务部门可将企事业投入到员工托育服务方面的开支,予以一定额度的税收优惠,比如按照定额/人/年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将托育机构的设立作为大型工业园区、生活区的标配予以落实,可以采用政府提供场地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服务这样一种公建民营的模式。三是探索社会资本的参与,依托社区、大型居住小区、大型商业中心、大学城等建立托育服务基地,并予以技术指导,规范管理等。四是降低部分满足条件的幼儿园的儿童入园年龄,将儿童入园年龄调整至2岁,在园内设托幼班,满足一部分托育需求。

  3.建立托育意外保险

  一是建议与保险公司合作,建立专项的托育意外保险,减轻托育机构经办风险,确保托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托育意外保险基金可以采用政府补助一点,个人承担一点的方式进行缴费。二是将托育意外伤害作为医保的一种新设险种,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4.简化审批、加强监管

  在幼儿教育培训机构和托育机构建设上,一方面要简化审批手续,鼓励更多有爱心,有责任担当的的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满足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平衡。另一方面实施严格的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对侵害幼儿安全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