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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震委员:建立全社会协同共治的网络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发布时间:2018-03-16  来源:中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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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承担着为13亿人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食品的重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已成为我国事关全局性的战略任务。

  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我国食源性疾病爆发逐年增加,涵盖范围非常广,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从粮食生产到消费任何一个阶段都存在发生食品污染的风险,尤其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的火爆,一些商家唯利是图,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假充真、滥用添加剂,致使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明确管理责任、依法可审查其许可证,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

  1. 从食品生产到流通、从田头到餐桌,食品生产链长、“风险点”多,食品安全监管面广、任务重,各级政府普遍存在基层监管人员编制不足、监管能力不足的问题。同时食品监管涉及农业、工商、市场、环保、卫生安检、质量监督、公安、城管多个部门,容易出现“九龙治水,力不从心”的现象。

  2. 网络食品交易有电子化、虚拟性以及跨区域性(跨省域)等特征,同时还存在“影子”餐饮企业、第三方平台、线上线下结算、第三方配送等特点,给行政管辖、调查取证、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挑战。

  由此,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黄震建议:

  1.不断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加强监管。鉴于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针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空白和薄弱环节,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标准滞后等问题,应抓紧建立覆盖网络食品全产业链的法规体系, 不断完善网络食品产、销、储、运标准体系的同时加大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网络食品有效监督。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有效监督、社会共治的重要基石。加紧建设食品安全大数据信息共享网,实现食品安全数据信息政府与企业(包括第三方平台)的对接,做到数据同步、实时更新、许可信息共享、食品安全社会评价以及投诉信息共享等。做到食品经营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注册登记相关信息公开可查询。

  3.建立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应尽快全面建设网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开展网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建立食品监督抽检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以及严重失信黑名单,促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加大对失信主体的跨部门联合惩戒力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管齐下,最大程度保障食品安全。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大力培育网络食品行业协会,加强网络食品行业自律自查自建;完善网络食品安全治理的社会组织体系,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公信力、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吸引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参与涉及网络食品安全评估等相关问题。

  5.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智能终端等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构建国家网络食品监管体系,建立网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理机制、实现执法检查部门与网络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网络食品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发布。充分利用网络食品APP中的星级点评、打分以及文字点评等功能,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参与网络食品监督力度与深度。

  网络食品销售作为食品销售流通的重要渠道,需要相关部门全面加强政府监管,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关乎亿万国民,与公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息息相关,对改善国民营养和健康水平,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张洪祯 徐晓辉     责任编辑:叶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