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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的卓越领导人 参政议政尽职尽责

发布时间:2018-05-07  来源:摘自会史人物小传《雷洁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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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民主促进会的杰出领导人,雷洁琼有着深厚的参政议政情结和经验。早在协商建国时期,她和民进其他领导人就参加了新政协会议,就建国大业进行了充分酝酿。新中国成立以后,雷洁琼一直身兼数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积极参政议政。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发出后,1990年初,雷洁琼在《民主》发表题为《指导民主党派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的文章。她说:“这个文件是在中共中央主持下,由各民主党派参与研究,经过充分协商产生的,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文件本身就体现了多党合作的精神。”“这个文件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历史经验总结,是我国各民主党派的行动准则。”“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体制。既不同于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更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它是在中国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完全符合我国的国情。它的发表和实施,对促进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作用,对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都有十分重要意义。”2月10日,雷洁琼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一文,要求民进会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这个文件,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

1982年,全国政协举行专题座谈会,对修改宪法展开深入讨论。雷洁琼对宪法修改草案中第46条有关妇女的规定发表了自己的体会,利用详实的资料,列举我国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指出:“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妇女才能得到彻底的解放。”同时,她也以十年动乱后我国由于民主法制的不健全,全国各地尤其是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事实,说明新的宪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文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更有利于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性,有利于我国妇女运动的发展。

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雷洁琼认为义务教育法是发展我国基础教育、提高民族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国策。它不仅是基础教育发展的基础,也是中华民族能否在21世纪崛起腾飞的关键。她在民进的会议上指出:“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执行《义务教育法》是我们民进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为教育办实事的一个主要方面。民进应对各地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调查,了解情况后,再献计献策。”此后,她还亲自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1987年9月,雷洁琼到福州参加民进华东地区工作会议,听取了与会同志反映各地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汇报。1988年9月,她作为中央代表团副团长到银川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这期间,她视察了宁夏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听取了宁夏自治区教育情况的汇报。1989年,她到海南省视察时又听取了全省教育工作的汇报,并深入到海南大学以及琼海县、儋县、三亚市中小学进行实地考察。

在雷洁琼的倡导下,民进各地方组织对当地贯彻《义务教育法》情况普遍进行了调查。在各地调查情况汇报中,都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的许多重要规定未能很好地贯彻实施,许多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仍未得到法律的保障等问题,特别是中、小学生中途辍学的情况日趋严重;童工、童农、童商大量出现,其中不少人将成为新的文盲;不少地方对提高教师生活待遇,仍缺乏有效措施,教师流失情况严重等问题,引起了雷洁琼的高度重视。

在雷洁琼的主持下,民进中央及时向中共中央提出了进一步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战略决策真正落到实处的建议。建议各级党政领导要克服和纠正思想上和行动上存在的先经济、后教育;经济是硬指标,教育是软指标等偏差。切实遵循《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的“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正确方针。1989年3月,根据雷洁琼的意见,民进中央向中共中央提出《关于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加强基础教育的几点建议》,这一建议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书记处给民进复函,认为“《建议》对教育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并表示:“一些重要意见在拟议文件中将予以吸收采纳。”

1987年,雷洁琼看到国家审计署公布教育经费有被挪用、挤占的事实后,非常气愤,她及时向报界发表谈话指出:“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要求国家教委追查责任,并在报纸上公开批评,让人民群众监督,限期清退。”

1989年4月,经雷洁琼主席提议,在民进全会开展“尊师重教一元钱奉献”、建立“尊师重教基金会”的活动。这一倡议得到了广大会员和所联系群众的积极支持,在很短时间里即募集到10万余元。这笔资金全部作为“尊师重教基金”,用于开展尊师重教活动。这也是民进在民主党派开展工作中的一个创举。

1993年1月,雷洁琼在民进中央的会议上指出:“要尽快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她说:“教师是最辛苦、最光荣的职业,他们为祖国培养人才,其基本生活费用必须得到保证,任何拖欠、挪用教师工资的行为,都应按我国法律和财经纪律严肃查处。”她坚决支持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要求各地迅速采取措施,保证拖欠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并希望今后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她要求民进各地地方组织,切实监督和协助当地政府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作者:     责任编辑:张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