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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民进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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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是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在现实中,综合素质评价既没有发挥高考录取的参考功能,也未能在基础教育领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高校抱怨其“没法用”,高中吐槽其“没有用”。在高考录取中,高校主要把高中学校排名、学生成绩排名和学生参与公信力较高的全国性比赛的名次作为录取的参考。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没法用”“没有用”,主要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不完善。当前综合素质评价由行政部门主导,高中学校具体实施,大学的实质性参与不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缺乏公信力,学校间、区域间的评价结果可比性低,体现不出大学所关注的专业基础能力素养、心理稳定性和成熟度,以及特殊专业所需要的职业性向,如师范类学生的社会性向。综合素质评价也未能起到推动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

为了让综合素质评价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真正推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我们建议:

一是以省为主,制定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首先,建议各省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设计适应本地的学生综合素质指标体系框架,该指标体系既能够体现出学生综合素质的一般特征,也为各个高中学校设计适合自己学校的特色化指标留出一定空间,使得每个省内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既有横向可比性,又具有其学校和地方特色;其次,要求各个学校在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时,必须体现学生至少某一个方面突出的优势素质,而非一般、基础性素质的描述,要发出体现学生未来发展导向的“信号”功能,特别是要平衡好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育才与选材的关系;第三,各地在制定指标体系时,必须广泛征求高校意见,根据专业大类明确对学生能力素养、职业性向的要求,必须系统全面总结高校自主招生中探索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深化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研究,不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准确内涵,形成公信力高、操作性强、简化好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让高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首先,加快高校录取方式改革,促使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将更大的精力放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上去,可选择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高校进行试点,推动高校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开展集体评议等;其次,要打消高校的顾虑,控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校招生录取“硬挂钩”后可能带给高校的风险,政府部门应对高校作出的录取决定充分信任;第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政策执行的高中高校联动机制,推动高校和中学在招生、教学、学习、评价等方面开展合作,开展人才协同培养;第四,完善基于大学专业分类又面向高中学生和考生的高考服务体系。

三是加强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提升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信力。首先,要建设诚实守信的校园文化氛围,塑造学生诚信的品格,而坚持教育评价诚信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第二,要创设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通过公示栏、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签字,再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提供给高校招生参考使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开其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办法,并在每年高考录取后,在网上公示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在“录取参考”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旦查实有学生或学校伪造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则取消录取并将其记入其社会诚信档案。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