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提案

发布时间:2019-03-01  来源:民进中央

放大

缩小

  高等教育是国家创新力、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和显著标志。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必须激发各类高校的办学活力,形成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有序竞争、千帆竞进的高等教育格局。2017年3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但是,政策规定很完善、落地效果却不尽如人意,高校和师生普遍反映“获得感”不够高。

  主要问题有:

  一是放权不到位。已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难以落地、落实、落细。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的改革进展不理想,教师论资排辈现象依然严重。年度人才引进名额实行报批制,入编程序繁琐、期限过长,两三个月批不下来,在审批过程中人才流失现象时有发生。专业人才指标不能灵活调配使用。在经费使用方面,地方高校缺少预算范围内资金的用款计划管理权限,难以自主统筹经费使用和分配,垫付资金事先备案制尚未调为事后备案制。学费收费标准控制偏严,没有建立与市场化、公益性相适应的差异化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其他方面,内设机构报备报批管得太紧,干部职数管得太严。有的高校整合科技处、社科处等新设立科研院,但干部配备跟不上。地方高校不是一级预算单位,适用《政府采购法》而非《招标投标法》,物资设备采购不能自主。

  二是监管体制未创新。长期以来,高等教育领域政府职能履行中,习惯于“以审代管、以罚代管”。存在的问题有:全面管理多、分类管理少,如对部属、省属高校,或研究型、教学科研型、教学型等不同类型高校,在大多数事项上,用同一种方式管理;过程管理多、结果管理少,如过于偏重对科研经费使用过程的管理,而不是关注申报立项资格、经费额度,以及结题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管理;细节管理多、宏观管理少,如强调对机构设置、编制、进人用人的具体管理,而不是基于总体控制或总量管理。此外,改革的容错和信任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三是欠缺服务意识。简政放权之后,需要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一些部门的工作方式方法仍从便于管理的角度出发,没有从利民便民的服务角度出发,对于高校及其教师而言,仍然面临“填不完的表格、写不完的论证、应付不完的评审,课题申报程序复杂且繁琐”的困扰。

  只有“放管服”改革到位,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高校才能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供有效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此,建议:

  一是要加快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厘清政府、高校、社会的关系,主要在“放”的方面解决“放”哪些、怎么“放”、“放”给谁等主要问题。“取消”“下放”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各方呼声,精准对接师生所盼、高校所需;综合考虑各地和各高校的承接能力,对条件成熟的地方和高校优先放权;有效推动相近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整合,做到全链条同时“取消”或“下放”,增强改革的协同性和整体性。

  二是要制定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强的监管办法和措施,避免出现权力真空现象,“管”要切实依法利用好“三个清单”,实施以分类管理、目标管理和宏观管理为特征的弹性管理。切实构建权力下放后与运行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责边界,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防止推诿掣肘和懒政行为;通过信用机制、督查、巡视等强化监管,避免监管缺位和监管过度。

  三是完善供给,提供更优质的“服”。搭建审批事项少、行政效率高、运行成本低、办事过程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推行容缺预审、并联审批,做到“网上办理是常态、网下办理是例外”“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确保下放地方和高校权力落地、高校及师生有获得感。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