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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教育惩戒权问题不解决,教师就不敢管学生!

发布时间:2019-03-09  来源:孤烟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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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一条对全国人大代表的专访新闻上了热搜榜,这就是媒体对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的专访:教师应具有教育惩戒权。周洪宇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次向两会提出修改《教师法》的提案,《教师法》要明确写清楚教师具有教育惩戒权。社会上,往往因为教师教育学生引起学生、家长的不理解,以至于让教师出现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在周洪宇看来,目前对于教育惩戒权没有一致的看法。周洪宇认为,教育惩戒权属于公权范围。教育惩戒权有其特定的含义,不含体罚、打骂、辱骂,对其理解要准确。

早在今年湖北省的两会上,周洪宇就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条例,赋予教师惩戒权。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以及“校闹”现象引起湖北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的关注。据《长江日报》报道,周洪宇在湖北省两会期间建言,尽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赋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合法保障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依法维护教学秩序,推动依法治教。

周洪宇认为,近年来教育“惩戒权”和“校闹”事件,折射的是在当下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缺乏法律规制,学生犯错教师没有法律赋予的惩戒权,导致教师不敢管成为普遍现象。缺乏法治思维,导致学生在发生意外时,无法合理划清责任,为了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只能尽快解决。

周洪宇建议,湖北应当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全面融入中小学教育活动中, 尽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创新学校治理机制,依法建立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维护教学秩序、教师尊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此外,要积极推动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动多元治理平台机制建设;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反馈的意见建议,合理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众所周知,没有惩戒,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如果老师都当老好人,遇到该管的学生不管,遇到该批评的现象不批评,那么我们的教育就不是教育了。我们相信,在周洪宇代表的努力下,教育惩戒权一定会归还给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能管的现象一定会在校园里消失!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宗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