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倩雯委员呼吁尽快建立环境污染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政协副主席陈倩雯说,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企业难以支撑巨额赔偿、公民权益难以保障,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提请修订相关法律,尽快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试点 深圳共有700余家企业投保
在2009年以来自愿型环责险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环保部门和保监部门列清单、创产品、建规则、定标准、做指引。截至2018年底,共700余家投保,保费约2000万元,保额逾11亿元,投保数量、保费及保额大幅度增长。风控服务覆盖率达100%,初步构建了“风控+保险+理赔”全过程风险管理模式。
瓶颈 强制责任险赔付率不足1%
陈倩雯说,从国内及深圳市近年试点情况来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仍处于瓶颈期,还存在不少问题。
比如,企业投保积极性不强,对投保企业的刚性约束不足,由于缺失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投保、脱保和断保现象凸显。又比如,保险市场管理规范不足,产品不一、价格不一,乱打价格战,风控服务出现空白或缩水,服务质量差。
“深圳自试点以来,仅赔付2宗,赔付率不足1%。比较而言,其他的责任保险赔付率在40%~60%左右。”陈倩雯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过窄,“除外”情形过多,理赔条件过高,保险理赔率低,这也是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障碍。
建议 修法明确强制投保范围
陈倩雯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提请修订相关法律,尽快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就是建议生态环境部提请修订《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二条,明确强制投保的依据和强制投保的范围;建议生态环境部逐步制定各个行业风险管理规范和评估标准,制定体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统一承保前技术评估,同时也制定承保后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技术标准,指导保险公司的环境风险防控服务内容与要求。
陈倩雯还建议国家银保监会提请修订《保险法》第十一条,授权地方法规可结合实际规定强制性险种,并报国家银保监会备案的规定;建议国家银保监会制定全国统一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产品,统一赔偿范围、除外情形、预赔付机制、理赔要求,科学厘定费率;建议制定保险公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履约管理办法,强化保险公司环境风险防控、事后理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