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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孝轩代表: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税率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03-12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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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新高教集团董事长李孝轩提交《明确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呼吁国家尽快明确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政策,稳定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李孝轩指出,民办教育利用社会资本为国家培养人才,扩大教育产品的供给,更好地满足了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只明确了非营利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政策尚不明朗。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获取收益方面有别于一般企业法人,其举办者所获回报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企业法人中股东所获回报,其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为此,《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很多方面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做出了有别于一般企业法人的规定。这些规定强调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凸显了营利性民办学校与一般企业法人的不同。故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税收管理时,也需要正视这些差异,依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经济状况和其实际承担的社会责任制定有别于一般企业法人的专项税收政策。

  李孝轩建议国务院以《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精神为指导,充分考虑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多样性,依据其“公益性”程度给予相应的税率优惠。建议参照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规定,制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作者:程三娟     责任编辑: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