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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助力乡村振兴

——访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

发布时间:2019-03-12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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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各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民收入和社会救助水平,乡村治理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基层农村自治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福建省委主委、福建省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在住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隐忧,提出了新的建议。

  农村基层自治面临的困境

  “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应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动广大村民群众真正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在福州、厦门等地调研走访时,严可仕发现了基层自治中的一些不和谐现象。

  村级组织存在行政化倾向。“一些地方村委会承担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考核硬指标或‘一票否决’项目较多,落实工作‘痕迹化’要求过高,导致村干部压力过大、疲于应对。”

  “村规民约认同度不高是另一个薄弱环节。”严可仕表示,一些地方村规民约的制定缺乏规范性、程序性和民主性,存在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或根据乡镇“范本”直接拟定现象。“村民的认同度不高,自然实践性和效力性就不强。”

  “一些村还存在集体财产分配或决策上的不公平、不公正。”严可仕表示,在村民自治中还是有一部分宗族势力插手村务,加之农村常住人口主要是儿童、妇女、老人,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发生。“这些都是村民自治中的不和谐声音和现象。”

  乡村区划不适应发展要求。这是严可仕在调研中发现的又一个问题。一些乡村面积小、人口数量少,治理成本高。更有甚者乡村没有集体经济基础,产业支撑乏力,村民外出务工,空心化严重。

  优化资源配置,依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能动摇、不能削弱。该由村委会管理的事权不能旁落。”对于理顺乡村治理工作机制,严可仕表示,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不能小瞧,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同时还要全面清理农村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避免一味要求基层自治组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随意“甩包”给村干部。

  “村两委选举这一关键环节必须把握住。”在严可仕看来,这是强化农村依法治理工作的体现。为此,他建议探索由县级监察委员会对选举进行监督。

  当前很多农村都在积极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严可仕建议,要以此为抓手,深化普法教育宣传,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学习城市社区管理的经验,建立一站式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站、网格化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推进法律援助、顾问进村服务,完善基层诉求表达机制和人民调解制度。

  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在乡村基层治理中引入“互联网+”思维极有必要。在严可仕看来,“村民自治要善于通过APP平台、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保障外出务工人员了解、参与自治事务的民主权利。”

  乡村乡情各地会有差异,严可仕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自身“造血”功能欠缺,有的村“空心化”比较严重,治理瓶颈难突破。对此,严可仕建议,要“科学优化乡村资源配置。”例如,对前者可采取村社并入等方式,拓展其经济发展空间;对后者则可采取“合村并组”方式,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在这个过程中,他还建议,要尽可能地激活农村资源要素,引导乡贤能人及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

  对于村规民约发挥作用不力的现状,严可仕表示,要推动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公开透明化,防止制定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违法。不断丰富乡村文化生活。继续发挥老人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和本土乡贤示范教化作用,形成良好的村风民俗。

作者:马丽萍     责任编辑:戴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