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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大调研聚焦教育、文化服务业“放管服”

让政策里的“真金白银”激发民生创造活力

发布时间:2019-09-16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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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需要政府支持和理解

  记者:优化营商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是地方政企最有共识、最容易合作的领域。如何使各方积极性凝聚到地方经济发展上来,这是“放管服”改革面临的问题。当前,教育、文化服务业企业对“放管服”改革有哪些期盼?

  张志勇: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教育、文化服务业企业,普遍期盼的是公平待遇,希望同等享受国家层面的财税、金融、土地(或场所)、人才等各方面政策。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的政府对于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税费、信贷优惠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体育场所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的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有的企业不了解通过何种途径获取何种政策支持,出于怕增加成本考虑,“主动放弃”获取政策支持。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及时执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政策。比如,某市一所民办中职学校在市行政审批局按要求进行办学许可证变更时,选择了营利性学校,但省教育厅以分类管理实施条例没有出台为由拒绝变更,致使该校在招生计划申报,学籍注册,资助申请、发放,学校宣传等方面陷入困境。

  我们还发现,小微文化企业信贷优惠政策落实阻碍重重,缺乏专门针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标准和流程,民营文化企业将知识产权作为抵押品的价值难以评估,银行放款积极性仍然较低,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贷款门槛甚至高于银行。

  邓丽丽:教育、文化服务业企业对于“放管服”改革的期盼,不仅仅在于办事效率的提升,更在于能够办成事,办不成事的改革可以说是“换汤不换药”。企业期盼政府职能和政策执行的协调统一,避免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和成本。

  一些企业认为,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是“撒胡椒面”式的,在新兴产业发展初期,在培育市场方面,缺乏对消费的引导和稳定的政策。目前很多企业需要“靠实业养文化”来发展,还不能实现自我造血良性运转,政府对有突出成绩的学校和企业激励措施不够。

  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倾向于对大型文化园区、文化企业的扶持,缺乏对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热心社会公益文化企业的扶持政策。同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政策传播不顺畅,民营企业很难及时了解和把握政策动向,需要政府或行业协会进一步指导,但我国的行业协会权威性较弱、作用发挥有限。

  周海涛:涉企事项办理程序、执法标准的不规范和不透明,往往让企业遇见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和“过度执法”。

  我们了解到,2018年以来,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一直处于被多方主管部门合并治理的状态,不仅包括教育、民政、工商、物价、交通、住建、公安消防等政府部门,还有行业协会、甚至居民委员会都参与了治理工作,重复检查增加了民办培训机构的运营成本。有的地方在完成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中,为提升公办幼儿园的比例,直接停止了民办幼儿园的审批许可工作。民办学校的专业设置,改审批制为备案制,但有的地方教育部门时常出现不予备案且不作解释的情况,得不到备案的专业还是不能开办,专业设置自主权打了折扣。

  有教育培训机构反映,很多培训机构在一个城市多个区有分支机构,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要求是一区一证,名称一致,但工商部门规定一市只能设立一个独立法人公司,这让企业无所适从。

  在教育服务业方面,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和改革试点中的障碍较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招计划一般按“先公办后民办”分配,一旦削减招生计划,则往往先从民办院校开始,民办院校招生计划跨省比例也受限;招生过程中,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公办中学歧视、不接洽民办院校招生;民办学校不能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享受政府项目资助(如高等教育的质量工程、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等),对民办学校科研立项、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制度,民办高校几乎没有参与科研立项评审的机会,一些民办学校连申报通知都无法获悉。

  文化服务业方面,在有些地方,政府和社会团体运营的体育场馆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对企业运营的大型体育场馆减半征收;政府对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给予补贴,但补贴对象不包括民营企业;有的地方政府在购买服务时以不知如何操作为由排除民营企业;民营文化企业优秀人才被排除在政府部门的评奖、评先、评职称行列之外,如民营书业必须依赖于国有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奖申报。

作者:王海磬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