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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同舟共济,风雨兼程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民进黑龙江省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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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这是一次掀开新中国历史第一页的开国盛会,不仅直接孕育了新中国的诞生,也开启了中国历史的一个崭新时代。这次会议宣告了新中国的成立和人民民主制度的建立。从当年呕尽心血地筹备建立新中国的伟业,到如今在现代发达社会中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70年的风风雨雨,人民政协事业蓬勃发展,如飞蛾扑火一般从未停息过。

  70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正确领导下,人民政协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旗帜,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与全国人民一道前进,与共和国一道成长,走过了光辉的历程,为推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直以来,我国在国际严峻的政治背景下依旧飞速发展。政协委员们始终密切关注态势的发展。纵观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几次调整,无不与政协委员及时准确的建言有关。

  (一)人民政协的转型

  人民政协自1949年创建以来,在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从建设社会主义到在改革开放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两次历史性转折的重大关头,曾经有过两次性质和任务的转型。

  第一次转型,发生在我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关头,特别是发生在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际。《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卷收集的文献,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政协这次历史性的转型。

  在新中国成立时,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政协既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又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权力机构。这种双重性质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本来,在1948年4月30日发表的“五一口号”中,提出的建国方案是“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但是新中国成立时,通过普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毛泽东和党中央决定通过政协会议来建立新中国,选举中央人民政府。这样,全国人民政协就承担起了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从而使自己具有了双重性质。

  经过三年艰苦奋斗,中共中央认为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已经成熟,1952年11月决定立即着手准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在这一经济、政治急剧变化过程中,在民主人士中出现了一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有的提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对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是否有利;有的提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后,人民政协是否还要继续存在?如果还要存在,它的性质是什么?它的任务是什么?针对这 些思想认识问题,毛泽东、周恩来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进行说明。毛泽东说:“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1953年夏天,中共中央统战部还召开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的统一战线组织问题和民主党派人士安排问题。特别是,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开幕前两天,毛泽东召集座谈会,发表了《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的谈话,指出:“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政协的性质有别于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也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政协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它的成员主要是党派、团体推出的代表。”同时,他论述了政协的五大任务,即协商国际问题、商量候选人名单、提意见、协调各民族、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民主人士领导人员之间的关系、学习马列主义。后来,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又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这样,在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转变的历史关头,人民政协在性质和任务上完成了历史性的转型,即不再代理国家权力机构,将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各党派协商机关和实行各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民主形式长期存在。

  第二次转型,发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卷和下卷收入的文献,生动地记录了这次转型的历史进程和历史贡献。

  以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新时期。在全党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方针的同时,发生了怎么样认识中国的阶级状况和民主党派、人民政协性质和任务的讨论。正在大家对这些问题十分困惑的时候,邓小平在1979年6月15日,来到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回答了这些问题。他指出:“在这三十年中,我国的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国的资本家阶级原来占有的生产资料早已转到国家手中,定息也已停止十三年之久。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也就是说,人民政协已经由具有不同阶级联盟性质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转变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这意味着,人民政协开始了新的历史性的转型。

  这次转型,围绕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展开,突出爱国主义和团结、民主,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1980年8月28日在《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要为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作出贡献》和同年9月29日《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中,邓小平在论述人民政协性质的时候,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是巩固和扩大我国革命的爱国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在1989年1月2日,邓小平还批示“可组织一个专门小组(成员要有民主党派的),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明年开始实行。”根据这个批示,党中央经过研究,明确了我国民主党派是参政党这一重要定位,并在1989年12月颁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这次转型,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所收集到的,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再从党的十六大到今天的文献,特别是不断修正完善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转发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江泽民的《人民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胡锦涛的《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献,反映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制度规范化、制度化所作出的贡献。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主题是团结、民主;等等。这意味着,从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的转型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完善、巩固和发展的新阶段。

  (二)人民政协的地位

  人民政协这两次转型的历史告诉我们,它的地位和作用是谁也否认不了,谁也抹煞不了的。这不仅是因为它深深地植根于中国的基本国情这块沃土之中,而且还因为人民政协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

  首先,人民政协具有结构上的特点和优势。它的构成不仅与西方议院包括上院或参议院不同,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同。人民政协在结构上由政党、人民团体、社会界别及其社会精英组合而成。它是中国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大联合、各界别大合作、社会精英大交流的人民民主实现形式。而且,政协会议的小组是按照界别来编组的,打破了区域性和行政性的壁垒,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因此,人民政协是中国发展民主政治的好形式。人民政协结构上的这一特点是其优势所在。

  其次,人民政协具有功能上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这一构成,决定了它必定也只能按照民主的要求来运作;决定了这种民主主要以协商的形式来进行;决定了这种协商民主是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的融智式民主;也决定了这种民主所包含的监督必定是非对抗性的民主监督。也就是说,人民政协能够把民主与和谐、协商与监督融于一体,具有独特的优势。

  再次,人民政协在运作方式上也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在结构和功能上的特点,集中体现在人民政协的运作方式上。人民政协运作的基本方式是实行会议制、提案制和反映社情民意制、委员视察制和调查研究制。人民政协的会议制,包括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协商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在中国实行会议制的各种民主机构中,人民政协的会议制是最富有民主特点的。比如人民政协五年一届,每年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期间,政协委员主要通过大会发言、界别分组会议讨论和界别联组会议讨论,提交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来履行职责。与此同时,为了开好会议,人民政协设立了专委会,在会前组织委员进行视察、调研,以期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务实的内容和充分的准备。为了发挥政协委员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还通过党政领导人或党政部门领导人听取大会发言、参加专题协商会、联合办案会等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人民政协的会议制。

  (三)人民政协的重要性

  人民政协已经成立70年,不同时期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有明确表述。毛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如果那样就成为二元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修订政协章程时也认为,“不要把政协搞成权力机构,政协可以讨论,提出批评意见,它不同于人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他也在其他很多场合强调,人民政协不属于权力机关,它是“专门的协商机构”。2015年全国政协工作报告再次申明,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构,也不是决策机构。“我们国家人口多、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在这样一个大的范围之内,重大的决策如何集思广益,通过什么渠道、什么机构、什么形式问计于民?人民政协提供了这样的平台。”全国政协副主席、农工党中央常务副主席陈宗兴的设问,揭示人民政协事业的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协商民主不同于票决民主,特色鲜明,正是这种中国特色民主形式,开辟了一条各阶层人士参政、议政的通道。”许多委员这样说。“心往一块想,智往一起聚,力往一处使”,贾庆林主席的报告中,用这3句话来形容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关系。“政协委员不仅敢说真话、切中时弊,而且有真知灼见,对执政党和政府治国理政有很大帮助。”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委员如此评价。

  实践证明,人民政协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伟大成果,已经深深根植于中国大地,融汇于振兴中华的伟业之中,在共和国的史册上留下了光辉的足迹,人民政协的命运始终与国家、民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紧密相连,70年的历程丰富多彩,70年的经验弥足珍贵,始终坚持把人民政协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进行部署和推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重要机构的作用,不断巩固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组织的作用,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始终坚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推动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永葆人民政协的生机与活力。这正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发展人民政协事业所必须牢牢把握的原则。

  (四)人民政协的未来

  当前,人民政协事业站在新的起点上,人民群众对政协工作寄予厚望,政协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工作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履职能力和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新途径,切实提升政协履职实效,努力提高新时代政协工作水平,推动政协工作再上新台阶。

  着眼大局、聚焦中心议政建言是人民政协工作性质决定的,政协协商议政不在于“说了算”,而在于“说得对”“说得准”。这就要求政协履职要多议大事、多说有质量的话,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决策意图,站位大局、着眼大局、融入大局,切实找准政协发声的切入点、共振点和着力点,真正做到“议政议到需要时,建言建到点子上,监督监到关键处”,

  只有在深刻理解和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特点,基本工作原则特别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功能,才能够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才能够在履行职能中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不断增强投身人民政协事业的神圣感和光荣感,更加积极地为推进人民政治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作者工作单位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作者:刘丽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