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蒋德海:民主党派如何加强协商能力建设

发布时间:2019-09-18  来源:民进上海市委会

放大

缩小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要“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优势,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搞好合作共事,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推进我国协商民主,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要提升党派自身的民主法治素养。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提升民主党派的民主法治素养。民主党派民主法治的素养高,党派协商的能力就强,协商民主的质量就好。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必须把发展民主党派高度的民主法治素养作为抓手。

  一、高度民主法治素养的基本内涵

  民主法治素养即政治素养,也可称为民主法治的意识和生活方式。人的素养总是通过意识和生活方式来体现,民主法治的意识,就是对于民主法治的基本理解,而意识总要通过各种行为表现出来,从而构成了人的民主法治素养。

  在当代社会,民主法治的素养首先要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法治和人治的问题。虽然我国从1997年就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但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人治仍还有很大的市场。这就要求在法治和人治的问题上,要明确法治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自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以来全部优秀政治成果的结晶,也经过中世纪的漫漫长夜的实践检验。特别是,实施民主法治是与中国2300多年专制传统的全面决裂,也是新中国60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经验和教训,是我国改革开放不能动摇的底线。必须看到,虽然我国在上世纪末已经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但在实践中,人治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正如四中全会所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治和法治的基本问题没有解决。联系到最近网上还有人公开提出不要妖魔化人治和神化法治等说法,更应当引起我们的深思。法治是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根源于民主的需要。要法治不要人治,树立法的权威,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特征。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必须全社会理直气壮地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强调法大,不但不会削弱党的领导,恰恰是增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标志。

  二是民主和民本的问题。民本是中国悠久的思想传统,民主和民本的区别是: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民本是由君主或寡头代替人民作主。国际歌唱的“要创造人民的幸福,全靠我们自由”是民主。而我国东方红唱的“人民大救星”,宣扬的是民本。民主必然要求法治,而民本则要求人治。孔子说过:“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就是人治。民本把国家治乱兴衰,人民的祸福休咎完全寄托在少数君王大臣的价值观念、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上面。社会要进步,人们要幸福,只能期待于救星即明君贤臣的出现。中国长达2300多年的封建专制,不仅孕育了民本,也培植了丰厚的人治传统。中国历史上的民本位包含着着遏制民主的因素,在本质上具有反民主的性质。民本位的全部运作理念都与民主政治相背离。

  三是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产生于民主的需要。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民主和法治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民主必然导致法治,没有法治的民主就可能是人治,而人治最终会破坏民主。法治必须产生于民主,只有产生于民主的法治才具有维护和保障民主的性质。中国封建社会也有所谓的法制,但那种法制只是人治下的工具而已。真正的法治是民主政治的产生。因为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前提下,人民的意志变成法律,才要求政府依法行使权力,于是就有了法治。而法治的实质是治权,即要求“把权力关进笼子”。可见,法治国家的实质是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种政治安排。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也是“把公权关进笼子”的主人。民主越发展,法治就越完备;法治越完备,民主就越完善。

  这三个问题是当代民主法治素养的基础。从它可以引出当代民主法治的大量理念和行为规则,包括信念、坚持等等。一个民主党派成员,如果不知道什么是人治,不懂得民主和民本的区别,不能分辨现代法治和古代法治,就不可能具备现代民主法治所要求的起码的民主能力,也难以履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所赋予的协商民主的职责。因为正是这些素养,在很大程度上赋予了民主党派民主法治的能力,也决定了协商民主质量。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民主能力,必须关注党派成员民主法治素养的提高,大力促进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法治素养。

  二、协商能力与民主法治素养的关系

  《意见》指出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协商能力建设。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之所以与民主法治素养有关系,首先是由党派协商的内涵决定的。民主党派协商与普通的协商或一般的民主协商的不同。民主党派协商不是生活中的协商,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主协商。中国民主党派的协商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有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党派成员要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政治智慧。这种政治智慧决定了党派协商能力与党派协商的政治内涵有密切关系。民主党派协商的内涵决定了协商能力。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统一组织之间的协商,因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一种特殊的协商能力。不能用西方党派竞争的概念来套用或理解中国的政治协商。同样地,这种党派协商能力也具有多样性和普遍性及其特殊性。如何在执政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派协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用什么样的形式来发挥这种主动性和能动性,都与民主党泊有的协商能力有关。

  民主党派协商能力与民主法治素质的关系,还通过民主协商的各种类型表现出来。比如,党派参与的能力,既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一种标志,也是党派民主法治素养的表现。民主政治就是参与政治,协商能力就是一种参与能力,参与的能力强,协商的能力就强,故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是民主党派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又如,民主党派要具有准确把握执政党治国理政原则和方针的能力。执政党对民主党派的要求是“多帮忙,少添乱。”故民主党派协商要体现“帮忙”的特点,尤其在治国理政的大事上,要体现民主党派与执政党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优越性。

  党派协商能力的民主法治素养更多地体现在政治协商的把控能力方面。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不是普通的协商,是能够做到存大同求小异,时刻把握国家和民族民主法治发展未来方向,有利于人民幸福、社会自由和国家强大的一种政治素养。世界史上,近代民主产生以后,不少国家陷入了动荡,一个重要原因,是民主的协商能力未能很好发挥作用。比如,当人们用英国不流血的革命概念来思考法国大革命的时候,法国大革命的艰难就会被放大。从1789年法国大革命发生,到1875年的86年中,法国政坛腥风血雨,权力的争斗和社会的动荡持续不断。近百年的历史上,吉伦特党专政、雅各宾党专政、热月党政权、拿破仑第一、第三帝国、波旁复辟王朝、奥尔良王朝、共和国不断轮替……。革命、复辟、再革命,再复辟,革命和复辟反复上演,这一时期的法国,革命成了人们的癖好,国家陷入不断的灾难性政治动荡之中。一个主要的特点是政治家们没有协商精神,大家都以人民利益的代表自居,而且只有自己才代表人民。政治上取得优势地位的政治力量,不懂得尊重其他的利益诉求和不同的价值利益,不懂得不同的利益诉求其实都是人民利益的组成部分。于是,政治统治的基本手段就是全面维护自己的利益并打压反对派,而反对派一旦得势,同样不会放过过去的当权派,导致法国革命的领袖也一个个走上了断头台,法国社会长期动荡。普法战争失败以后,各种政治势力仍然纷争不断,而即使是支持君主制的也仍然大有势力在,如波旁党人、奥尔良党人和拿破仑党人。一直到1875年1月,支持共和的修正案以353对352的一票多数获得通过。1875年7月,第三共和国宪法通过,由参议院组织法、国家权力组织法和国家权力关系法三部分组成,这部勉强中通过协商产生的宪法只有34条,虽然内容和形式都很不完善,但正是这部协商的宪法,由于包容了不同的政治诉求,成为法国历史上最长寿的宪法,终于促成了法国的民主。

  此外,民主法治素养还要求党派成员具有良好的协商技术,能够更多地用好协商民主的倾听、说理、交流和沟通。中国十三亿人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政治舞台,价值利益多元,各种社会矛盾难以避免,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八个民主党派与各社会团体、社会组织之间能够着眼于国家和民族的大义,协商、交流和沟通能够时时刻刻以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为重,以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自由为协商的最高宗旨。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还涉及民主素养和推进政治进程的能力等等,这都有待于在政治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

  因此,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与民主素养的关系是内在的。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民主素养。协商能力强,民主素养就好;协商能力不强,民主素养就差。比如,一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意识,他如何与其他党派和执政党进行协商?以什么进行协商?民主法治的素养首先表现在民主法治的意识上。一个没有民主法治意识和信念的人,不具备民主法治的基本素养,就难以胜任协商民主的重任。同时,民主法治素养也与民主法治的信念或信仰有关。有民主法治素养的党派成员一定有民主法治的信念或信仰。信念或信仰是意识的转换,是内化为追求或理想的一种价值观。有民主信念或信仰的人,能够始终一贯地坚持自己的民主价值,这是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础,也能够有效地推进民主党派为中国的民主建设而努力。

  民主法治的素养和协商能力的内在联系还通过民主法治的实践经验表现出来。协商能力更多地是一种实践经验,它与民主的实践相联系。光有民主的意识或信念,没有民主法治的实践,仅仅是观念上的东西,而观念上的东西未必是能力。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成为观念和行为的统一,变成民主协商的能力。而良好的民主法治素养,也一定能够通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转变为民主法治的实践。而正是这种民主法治的实践,会促进民主法治素养中政治伦理的发展。民主的政治伦理主要表现为民主政治中的说理、倾听和宽容等道德素养。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就是一种政治伦理。当代不少国家议会中一些议员当众动武,就是政治伦理缺失的表现。民主的政治伦理是政治协商之正义性的道义基础,也是民主党派民主法治素养及协商民主之政治文明的象征。

  为此,加强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提升民主党派的民主法治素养。民主法治的素质在协商能力的多个方面都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如内在的协商能力,外在的协商能力;技术层面的协商能力,体制方面的协商能力;交流、表达、沟通方面的协商能力、危机处理的协商能力;把握方面的协商能力等等,所有这些协商能力中,都有一个民主法治的素养问题。而加强协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指在民主法治的素养方面要强化和提升,要通过提升和强调民主法治的素养来促进协商质量所需要的能力。比如技术层面的协商能力,表面上是协商表现在技术层面的一些感性的东西,如协商的语言风格、问题表达的准确性、协商内容把握的深度和概括力等等,最终都会影响协商结果。但在一民主和法治的社会,技术层面的协商能力也要体现民主法治的素养。一个民主党派的成员在进行民主协商的时候,讲出来的语言,对问题的概括和理解完全没有民主法治的内涵,不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而且会在全媒体时代引起人们的耻笑。此外,还有危机处理中协商能力、把握方面的协商能力、目标协商能力、结果协商能力等等,虽然在很多方面表现为一种谈判技能,但它与协商者的民主法治素养同样具有内在的联系。如美国南北战争中的华盛顿,他政治能力自信和应变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来源于他对生新生的共和国民主法治的信仰和坚持,正是这种信仰和坚持,转化为一种极好的民主法治的意志定力,从而有效地推进了民主。

  三、以民主法治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基本对策

  提升民主党派协商能力的途径有多种。但在民主法治时代,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大力提升民主党派的民主法治素养。民主法治的素养是协商民主最重要的元素,协商民主的主体如果没有民主法治的素养,就会背离协商民主的方向。因此,提升民主党派的协商能力,必须把提升民主党派的民主法治素养作为抓手,以推进高度的民主法治素养为目标:

  第一,以民主法治素养提升党派内在协商能力和党派外在协商能力。

  所谓内在协商能力主要是党派成员的民主法治素养、政治伦理的道德力量等。这方面主要通过学习、交流和沟通,培养高素质的民主政治素质和能够坚持真理,维护党的领导和社会正义的党派人格;而在民主法治时代,内在的协商能力,很大程度上是指民主党派协商主体的民主法治意识、信念、政治伦理和政治实践。外在的方面协商能力是指党派协商的资格及其行为表现。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政治主体只有首先取得协商的资格,才谈得上协商。故外在的协商能力极为重要。但作为外在协商能力的资格不仅与内在的协商能力有密切关系,它本身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民主法治的素养。没有良好的民主法治素养,外在的协商能力往往是一种空话。显然,无论是内在的协商能力还是外在的协商能力,都有一个深化和提升民主法治素质的问题。

  第二,以民主法治的素养提升各种不同的党派协商能力。

  党派协商能力有多种形式,如沟通、交流、倾听、说理、宽容等等。此外,还涉及到协商的技巧、机制,这些不同的形式和机制都对协商能力有直接和简单的影响;加强党派协商能力,要求在这所有方面,提升和推进能够有助于协商效果的各种形式,并化为协商主体的基本能力;交流、表达、沟通方面的协商能力,主要是指协商的技艺,即有语言规范性问题,也有程序设计和遵循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协商的技巧。民主法治好的主体,能够通过良好的交流和沟通,取得最好的协商成果;事实上,协商能力的高低往往与协商者的民主法治素养有着内的在关系。华盛顿所处的年代,君主专制制度还占世界的主流,更没有共和国成功治理大国的先例。由于军事的需要,华盛顿不仅掌握着军事上的最高指挥权,还掌握着大陆会议授予的许多民政权力,要搞君主制或集权不过是水到渠成之理。而且这时候的北美社会还很不稳定,十三个州其实是完全独立的十三个国家。大陆军为了打仗欠下了大笔债务,军人们面临在战争胜利后一贫如洗被遣散回家的局面。军人、金融家、实业家所在为战争胜利出力的人都希望华盛顿在独立战争后能够进一步攫取更大的权力以维护他们利益。为此,甚至包括汉密尔顿等多人都劝华盛顿能够当国王。但是,由于华盛顿高度的民主法治素养及坚持,民主的正义性终于被大家所接受。为美国的民主政治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楷模和惯例,以至200多年后的今天,人民依然能够享受到华盛顿伟大胸怀的福泽。

  第三,提升依法协商的能力。

  在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协商也要依法;在我国,涉及民协商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如宪法和法律、《中国人民政协协商章程》及中共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若干指示等,都属于依法协商的依据。比如,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上的协商,就要遵守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我国,不同的公民有不同的协商渠道。作为民主党派来说,要充分利用好我国宪法和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赋予的协商权利,最主要的就是要依法协商。要通过依法协商实现民主协商的基本目的。要防止各种不合法的协商,如当代一些发达法治国家议员在议会大厅广众之下公然拳脚相向,不但不文明,也不合法。

  第四,通过提升民主法治的素养挖掘协商的语言力量。

  一般来说,沟通是一种语言的交流,不同的语言会有不同的协商效果,加强协商能力建设,要求协商的语言更加规范化、理性化、人性化,要通过语言艺术的提升,培养和发展正确、准确表达的能力;这其中就涉及民主法治的重要原则,即多倾听,多讲理。倾听和讲理是最基本的民主法治素养。有些领导干部习惯于用权解决问题,但一个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更要用好讲理。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这个简单的道理,我们许多人做不好。这就是一个民主的素养。民主法治的素养越好,不但能够通过倾听尊重人,而且能够将民主法治的一些基本的原理通过说理的方式打动人,让人接受,从而实现民主协商的目标。

  第五,用民主法治的素养提升协商的思想力量。

  协商是语言的交流,而语言要能够打动人,就离不开思想。语言是思想的外在表现,不同的思想就有不同的语言。提升协商的思想力量,强调表达出来的思想要有感染力,要能够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思想的力量打动人;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最能影响协商质量的思想就是民主法治思想。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思想打动有的关键要符合民主法治的原则。这里的理首先是法理,民主法治协商之理就是法理,它是一切政治协商最深刻的思想根源。同样地,以情动人,以思想打动人的动人之处,就在于其背后的民主法治之理。1688年,为什么威廉和玛丽女王承认他们的权力是议会给的?就是因为他们意识到议会至上才是人民幸福的基础,只有把权力关进笼子,社会才有可能实现长治久安。

  第六,以民主法治素养提升语言表达的逻辑力量,提升逻辑思维的感染力。

  语言表达的逻辑中,即有形式逻辑的问题,也有辩证逻辑的要求,同样也包含民主法治之逻辑力量。比如,高层建筑砸物,导致路边行人受伤。法律规定是大楼上的居民如果没有证明没有过错,就必须承担共同的赔偿责任。原因就在于它首先有利于受害者的保障,其次,它有利于促进大楼居民今后的安全意识,对于大楼内摆放不安全的物件,可以事物防范和监督。这既是一种法理同时也是一种法律逻辑。此外,人民主权、言论自由、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无权处分等等大量的民主法治原则中透露出来的不仅是一种法律思想,也是民主法治时候的社会逻辑,它理应成为协商能力的一种标志。良好的民主法治素养不仅有助于思想逻辑的发挥和增加,也是提升协商能力必不可少的途径。

  第七,在民主法治的实践中促进高度民主法治素养和协商能力的提高。

  民主法治时代的协商能力,关键是民主法治的实践能力。高度的协商能力就表现为高度的民主法治素养。在党派实践中,加强协商能力离不开协商的民主法治实践,只有多协商、勤协商、才能善于协商,而多协商、勤协商的关键是以民主法治为核心。在民主法治的时代,任何政治协商都要有利于民主法治的进步。协商再多,没有民主法治的进步,这种协商就没有社会意义。故在民主法治时代,不但要善于协商,还要懂得如何用协商来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反过来,这种体现民主法治素养的协商实践,就是一种高素质的协商能力的养育过程。体现民主法治素养的协商实践是高质量协商能力的培养剂,这样的协商越多,协商的能力就越大,民主法治的内涵就越充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协商,只有不断提高协商中民主法治的素养,才能克服协商中的能力不足,全面提升民主党派民主协商的能力,从而大大促进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

  (作者工作单位系华东政法大学)

作者:蒋德海     责任编辑: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