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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中国国庆日建议案背后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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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日”是庆祝国家诞生和新政府就职的纪念日,古已有之。关于新中国具体成立于哪一天,在建国之初,曾有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1949年9月21日。这一天,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的日子,《人民日报》发表题为《旧中国灭亡了,新中国诞生了》的社论,指出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宣告了新中国的伟大诞生。第二种意见:1949年9月30日。支持这种观点的人较多。当日通过的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中指出,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新的时代,新中国现已宣告成立。第三种意见:1949年10月1日。当日,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开国盛典同日举行,举国欢庆。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

  应该指出,在新中国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际,新中国的领袖们还没有来得及考虑“国庆”事宜。最早提出“国庆日”设想和提议的是马叙伦先生。在建立新中国的筹备过程中,马叙伦因为夜以继日地工作,身心疲惫,开国大典后在家休息。在病中他考虑到新中国应该有自己的国庆纪念日。他觉得十月一日是个很有国际意义的日子,在这一天新中国举行了开国大典,可以作为国庆日,于是他亲笔写好关于新中国国庆日的建议书并委托许广平委员向会议提出。

  1949年10月9日下午3时,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即将结束时,许广平即席请求发言说:“马叙伦委员请假不能来,他托我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应有国庆日,所以希望本会决定把10月1日定为国庆日。”林伯渠委员也发言附议,认为10月10日(辛亥革命纪念日、中华民国国庆日)已经不能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应当有新的国庆日,要求会议正式讨论决定。毛泽东主席说:“我们应作一提议,向政府建议,由政府决定。”当天会议一致决议,通过“以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的国庆纪念日”的建议案,送请中央人民政府采纳施行。

  10月1日不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的重要日期,更是金秋季节的月初之日,寓意全新的开始。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四次会议,认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这个建议符合历史实际和代表人民意志,决定加以采纳。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自一九五〇年起,即以每年的十月一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的伟大日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庆日。”此后,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庆典被称为“开国大典”,并以这一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纪念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