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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93年 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目标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通过金融体制改革,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实行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离的金融组织体系;从1994年起实行汇率并轨。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法》。从1996年12月1日起,我国实现了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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