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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93年 进行分税制改革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我国于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从1995年开始又对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改革,逐步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加之2002年的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我国基本上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政体制框架。这是我国建国以来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涉及范围最广、调整力度最强、影响最为深远的重大制度创新。

 

(责任编辑:张政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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