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
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二十个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一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点。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根本的是共产党领导。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重大问题上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这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多党制政治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显著特征。
(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任务
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与转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发展了,才能解决前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只有发展了,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使强国富民的奋斗目标不断得到实现。因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个重要论断,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高度强调了发展的重大意义,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揭示了发展与执政、兴国与执政的内在关系,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发展为己任,以兴国为目标,以富民为取向的坚定决心 。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也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各自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都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上来,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体现应有的价值。因为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
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强调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进一步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准则
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准则。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的《共同纲领》,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政治准则。1997年12月23日,江泽民同志同党外人士座谈时,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200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将这四条准则发展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一是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中,增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把"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完善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三是将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在多党合作中"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原则,作为一条新的政治准则;四是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而形成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
(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写入了决议。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此方针作了更为系统的阐述,指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在这一正确方针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的新型政党关系,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历史性变化,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的重要准则。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肝胆相照"是讲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这一方针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进一步把这一方针明确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政治准则,对于发扬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五)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发【1989】14号文件中指出,我国多党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1)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一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二是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谈心活动;三是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交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进行交谈。上述各种协商形式,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占有适当比例;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应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3)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及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视需要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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