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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极大地推动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一、内涵深刻 富有新意

    《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概括了中国共产党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肯定了人民政协成立以来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做出的重大贡献,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定了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肩负的历史任务和工作原则,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要求。文件总结历史,放眼未来,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新时期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

    《意见》充满创新精神,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新举措,极富新意。《意见》开篇即为人民政协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科学的理论支撑,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与之相对应,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点明了人民政协工作的三大理论支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意见》第一次鲜明地提出,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战略高度,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协事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意见》明确提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意见》清晰、完整、规范地表述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特别强调,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要求人民政协的重要考察活动和重大外事活动要请参加政协的民主党派的负责人参加等。这些都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成果,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成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

  二、团结民主 共建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意见》揭示了人民政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的本质联系,深刻指出,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这就要求,人民政协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意见》精神,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和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并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人民政协要按照《意见》要求,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协商,充分调动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解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讲要靠发展。人民政协要按照《意见》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为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要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团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是集中各方智慧、形成伟大力量的源泉,人民政协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是大团结、大联合的象征。要把加强团结作为政协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把发扬民主作为着力点,努力促进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团结合作,努力维护融洽和谐、生动活泼的局面;要发挥人民政协界别明晰、组成多样的优势,促进各阶层、各界别的和谐;要发挥人民政协渠道畅通的优势,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致力于维护社会稳定。要把团结和民主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感召力、凝聚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履行职能,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巩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政协要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履行职能,更好地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之中,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凝聚人心、沟通了解、化解矛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共同努力,《意见》的颁布实施,为人民政协创造出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广阔空间。

  三、任重道远 责无旁贷

    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作为人民政协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参加单位,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为人民政协事业的创建和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作为以教育、文化和出版界成员为主的参政党,民进始终把为推动我国各项教育、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并使之成为自身的鲜明特色。长期以来,民进中央就我国基础教育、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和农村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民族文化保护、出版事业发展等问题连续不断地开展系统性、持久性的调查研究和献计献策,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并通过人民政协这一政治协商、参政议政重要平台,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具有超前意识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如:《关于依法治教,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几点建议》、《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的建议》、《关于重视和加强我国职业教育的若干建议》、《关于尽早制定〈学前教育法〉的建议》、《加强调研、论证制度,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的建议、《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于加强民族文化保护的建议》、《做强做大我国的出版业刻不容缓》等。特别是,近年来在巩固深化参政议政“老阵地”的同时,又不断积极开拓挖掘参政议政的“新领域”,利用会内外专家,发挥全会群体智慧,在基本国策的确立、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星火西进”致富西部农村、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三农”问题上积极建言献策,先后提出了《关于将节约、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确定为我国基本国策的建议》、关于长江上、中、下游可持续发展的系列建议、《建设陇海星火产业开发带,推动西部经济发展》、《关于西部大开发中“三农”问题的几点建议》、《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一系列提案建议,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世纪新阶段,面对新任务,民主党派的责任更重。《意见》的颁布实施,既为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发挥参政党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和制度保障,也对党派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民主党派任重道远,责无旁贷。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并将此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将学习《意见》精神同学习《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认真把握精神实质,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为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们要以《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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